像這個制度已經規定了這個情形,是在嚴重違紀的這個範圍裡邊,假如公司用這制度辭退懷孕生小孩的員工,會不會得到法律上的支援呢...
【律師普法】公司無故開除、辭退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這本來只是個人的選擇問題然而最近卻有職工因為不愛和同事一起吃飯被領導認為是“不合群”並強制要求她和同事一起吃山西運城的小武,參加工作一年多,她說最近公司領導找自己談話稱:表現不錯,但是發現她和同事們“不合群”,不願和同事們一起吃飯...
先說一個可能會顛覆大家認知的事實:從法律角度來說,月薪9000卻不會用word,公司以這個理由辭退員工,員工不肯走,還真不一定是錯的,後面我來慢慢解釋...
但是前期取證是必不可少的,HR或管理者要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員工是因為表現不好被辭退的,也就是說,他達不到工作要求,所以要被辭退...
關於廖主任的問題,不只是一個他上門毆打業主,還有在娛樂場合出入,且公然調戲女子的監控影片...
結婚是一件很快樂的事,快樂就要跟最親近的人分享,可能在小王眼裡,這些同事只是點頭之交,多一個人,多花一分精力,他們並沒有熟悉到能夠被邀請參加婚禮的地步...
國企畢竟原來屬於體制內的單位,只不過後面改革以後才變成企業,帶有很多體制內的影子,如果你在國企工作,確實沒有犯任何的錯誤,基本上不可能將你辭退,即使你在工作崗位上面,因為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堅持工作,也不會直接將你辭退,而是讓你直接內退,或者換...
這簡直說出了小犀的心聲有網友向四川省委書記留言稱“四川婚假只有3天,年輕人根本沒有時間結婚”...
如果Meta再次大裁員,那麼被辭退的員工可能更不好找工作她這批被辭退的員工,在賠償金上Meta做得還是非常體面的...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員工是因為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的話,這種情況企業單位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的...
這個保姆戴著眼鏡看上去文質彬彬,他憑著自己身材壯碩,不但將僱主毆打,而且還用另一隻手揪住了僱主孩子的頭髮死死不放手,被拖拽的小孩發出痛苦的慘叫:好痛啊——這場景,讓人很難想象,很難相信...
”最後,由於公司已經提供了能夠證明小凱曠工的證據,所以小凱即使申請勞動仲裁,他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是被老闆口頭辭退的,仲裁委才沒有支援小凱的訴求...
韭菜之前單位有個女同事,也是懷孕了,但是做的是技術崗,公司勸退她,說她勝任不了工作強度...
藉此機會,領導召開全體會議,會議上宣佈了由公司的法律顧問和人事部門共同擬定的關於女職工孕期的規章制度,除了工作內容的調整和安排,對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福利和照顧等方面做了要求...
許多人在求職時,為了給公司留下好的印象,都會將簡歷“美化”一番,一是突出自己的優點,二是展現和工作內容相匹配的能力...
看到自己女兒被欺負,僱主自然是不會善罷甘休,兩人發生爭吵和肢體衝突,但保姆死拽孩子頭髮不放,孩子的哭聲聽了讓人心碎...
27日,德雲社官博發聲明迴應稱,6月26日從陳霄華朋友處電話得知陳霄華25日凌晨酒後擅自闖入他人住宅並被警方帶走,當時已無法與其取得直接聯絡,26日下午,德雲社接到警方關於核實陳霄華身份的協助調查電話進而基本確定事實...
每個人在不同的時候,對於工作和學習的把握能力都不太一樣,所以如果確實不適合崗位,領匯出於公司需要辭退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如果員工在這個過程中,覺得自己有哪些權益受到了侵害,也都需要去積極維權,大家對吳師傅遇到的這件事情是怎麼看的呢...
員工要求轉到其它部門去做事情,只要能留在公司並且有工資,就可以讓自己生存下去,隨後再去找適合自己的工作,這樣做也算是騎驢找馬“找下家”,千萬不要輕易就離職走人,能多那一天錢就是一天的錢,總比在家吃泡麵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