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辭退員工利器:嚴重違紀!裡邊的貓膩請看清!
在職場中,不少職場人和 企業有過勞動糾紛,或者是被辭退、被裁員。
但是企業想要辭退一個員工其實並不容易,是有諸多法律條款限制的。
而很多企業在辭退員工的時候都選擇一種方式叫做嚴重違紀,也就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以這樣的理由,辭退員工。
首先,我們要清楚一件事,嚴重違紀辭退,的確是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範圍之內的,是合法辭退的一個情況。
這個條款,出自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非常清楚。
但是,在實踐當中,並不是所有企業的嚴重違紀的這個辭退行為都合法,那麼這一期我們就來看一看,如何去判斷企業以嚴重違紀為由的辭退,到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合理還是不合理。
判斷標準一:制度的制定程式是否合法
首先,我們要判斷一下公司這個制度本身制定的程式是不是合理合法。
這個程式上的合理合法有這麼幾點要求:
1、制定過程
制度制定的時候公司有沒有透過全員的員工大會告訴大家,公司制定了這樣的一個制度,讓員工都參與了、都知曉了並且有對應的一些記錄。
或者是員工代表參與了這個制度的制定,並且也有相應的記錄、簽字等等。
如果有公會的話,還需要經過公會的同意才行。
2、制度公開與推行
除了制定的過程以外,制度的公開和推行,也必須是合理合法的。
制度制定完成之後,是否進行了公示,或者是經過了全員培訓,培訓的時候大家有簽字。
新入職的員工,在入職的時候是否培訓或者講解,並且是否也有簽字確認。
這些細節都應該具備,否則一個制度的制定、公佈、推行都是隱秘的、沒有公開的,並且也不經過培訓、講解、簽字,那麼這個制度就是在程式上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公司用了一個不合理、不合法的制度去解除、去辭退員工,也不是不合法的,一樣的是違法辭退。
判斷標準二:制度內容是否合法
除了制度的制定程式之外,我們還要看制度本身是否合法,其中的具體規定,有沒有違法的地方。
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比如說某公司他規定了一個制度,如果公司員工在入職一年內懷孕生小孩屬於嚴重違紀,可以辭退。
像這個制度已經規定了這個情形,是在嚴重違紀的這個範圍裡邊,假如公司用這制度辭退懷孕生小孩的員工,會不會得到法律上的支援呢?
必然不會!
因為婚育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公司不能去違反這個法律的基本規定,不讓人家享有這個婚育權。
所以說像這種規定的明顯他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再比如說還有什麼像我們之前講過的曠工。
員工曠工一天就嚴重違紀直接把他辭退,那麼有可能企業真正遇到這個勞動糾紛的時候,仲裁也不會支援這個企業。
因為曠工一天很難表明嚴重到某種程度,所以說這個規定本身的這個條款上合理與合法
也是我們判斷的一個標準。
總而言之,企業的制度,不能違背法律的規定。
判斷標準三:是否秋後算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