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之亂,曾國藩的亂世與重典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到咸豐二年(1852年),已逐漸成為清廷的心腹大患,雖然朝廷從全國各地調集大批八旗軍、綠營軍圍剿太平軍,但這些已經腐朽的武裝根本經不起一場戰爭,眼看半壁江山就要旁落,清廷無奈之下連連發賞...
——《明史·太祖三》明朝官員示意畫像插圖結束語綜上所述,相信大家不難發現,明太祖的“重典治吏”之法,雖說是有著“法家思想”那“嚴刑峻法”統治體系的影子,但屬實跟“法家思想”所主張的“嚴刑峻法”統治體系不同,或者說是制定政策的初衷就大相徑庭...
秦朝沿用之前大一統之前的“連坐制度”,採用互相監督互相舉報,一人犯罪多人連坐的懲罰制度,這就造成了“襄陽城下無盜賊”的盛世局面,這種制度的實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當時的犯罪率,以便於更好的管理國家的百姓,只有人民安定了才能保證將現有的時間和精...
以朱元璋為首的明初統治集團大多出身於社會底層,曾切身感受到元末吏治腐敗,統治秩序混亂的狀況,他們在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在吸取元朝亡國的歷史教訓過程中,形成了一套具有封建社會後期時代特點的立法思想:重典治國、法貴簡嚴、明刑弼教...
洪武二十六年造成“藍玉案”,朱元璋的威脅得到了解除,實現了獨攬政權,也逐步偏離了以德治國的治國理念,形成了“重典治國”的現實...
朱元璋開始重視官吏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這也是為什麼,到明代後期皇帝甚至不問朝政,國家機構在官僚機構和官吏的作用下仍照常運轉的原因...
由於朱元璋的吏治嚴厲,在明初相當長一段時間,官員腐敗的情況得到有效遏制...
而明朝的重典治吏更是對官員的嚴格控制,嚴苛的刑罰更讓官吏產生了對君上權威的恐懼與敬畏...
二、《大誥》中朱元璋的政治法律思想《大誥》作為一種具有教育作用和法律效力的特種刑法,同歷代封建法典比較,有三個最鮮明的特色:一是“明刑弼教”,二是律外用刑,三是重典治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