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 一男子到華為體驗店花3499元買了一部華為手機

湖南長沙,一男子到華為體驗店花3499元買了一部華為手機,結果回到家後開啟一看,竟然是鼎橋手機。男子覺得自己被騙了,於是要求退貨,可工作人員卻表示,這就是華為的手機,而且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

湖南長沙, 一男子到華為體驗店花3499元買了一部華為手機

10月26日,周先生準備趁著雙十一活動期間,給自己換部華為手機,但周先生不想等快遞,於是決定去線下門店購買。周先生來到某華為體驗店後,讓銷售人員給自己推薦一部3000元左右的華為手機。

銷售人員就拿了一部與Mate40非常像的手機樣機給周先生試用,緊接著銷售人員簡單介紹了這部手機的一些功能,然後稱購買這部3499元的手機可贈送華為的原裝耳機和充電器。

湖南長沙, 一男子到華為體驗店花3499元買了一部華為手機

周先生心想,平時Mate40手機都要五六千元,這雙十一期間的優惠力度可真大,於是就要銷售人員給自己拿了一臺。

周先生回到家後,便迫不及待地打開了手機,可當啟動手機準備下載軟體時,發現這手機並不是華為Mate40的,而是鼎橋M40。周先生直呼上當,於是回到華為體驗店要求退、換貨。

湖南長沙, 一男子到華為體驗店花3499元買了一部華為手機

可銷售人員卻表示,自己並沒有欺騙周先生,自己從頭到尾都沒說過這款手機是華為mate40,只說了這是華為智選手機系列的鼎橋。而且還當場將兩款手機進行了對比,並指出一個有LOGO和一個沒有LOGO的。

後經調看監控,銷售人員確實拿出了兩款手機進行了比對,但由於沒有聲音,所以並不知道銷售人員有沒有如實告知。(來源:幫女郎一幫到底)

1、據瞭解,鼎橋是華為與第三方公司合作的一款5G手機,歸屬於華為智聯絡列產品,但又不是華為手機,甚至連華為的官網都沒有鼎橋的介紹。

湖南長沙, 一男子到華為體驗店花3499元買了一部華為手機

湖南長沙, 一男子到華為體驗店花3499元買了一部華為手機

有網友表示,周先生就3000多元的預算,買鼎橋也不是不可以。如果買華為同等價位的手機,配置效能也是差不多的。有網友表示,從外觀上看,這鼎橋的M40和華為的Mate40太像了,如果不熟悉華為產品的人還真分不清楚。因此,華為體驗店應當將兩個產品嚴格區分。其實,如果沒有周先生這件事,對於一名普通消費者來說,肯定分不清楚這兩款手機。普通消費者購買華為手機,是認準了華為這個品牌,可鼎橋卻又不是華為手機,這裡就容易產生誤解。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組織進行變更或撤銷。因此,如果這裡出現重大誤解的話,周先生可以要求銷售人員退還3499元的購機款。2、本次事件中,華為體驗店的銷售人員是否存在消費欺詐行為呢?從法律上來講,消費欺詐行為通常表現為銷售摻雜、摻假,偷工減料,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等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增加賠償損失,增加賠償損失的金額為所購買商品價款的3倍,最低不得低於500元。

具體到本次事件,銷售人員表示,自己當場為周先生說明了兩款手機是不同的,並且指出了一個有LOGO,一個沒有LOGO。而且從監控影片中,也可以看到銷售人員拿著兩款手機在周先生面前指來指去。

雖然監控影片並沒有聲音,但銷售人員把兩款手機放在一起進行對比,周先生作為一個成年人,自己也能看得明白。也就是說,銷售人員這邊的說辭及證據比周先生這邊更有說服力。

因此,我們認為銷售人員這邊不存在消費欺詐行為。

3、有網友質疑,銷售人員稱手機一經售出概不退貨,這不是違背了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嗎?

其實,7天無理由退貨並不是什麼地方都適用的,也不是什麼商品都能主張7天無理由退貨的。

首先,7天無理由退貨適用於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進行購物。

也就是說,網購商品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但是要求退貨的商品不能影響二次銷售。

其次,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消費者已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已交付的報紙、期刊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

值得注意的是,在選購商品時,經消費者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

本次事件中,周先生是在實體店買的手機。而且周先生在購買手機時,銷售人員已經表示過手機一經售出概不退貨的,周先生也同意了。因此,此處並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

4、最終,在記者的協調下,該銷售人員與店長進行了溝通,店長同意為周先生辦理退款,並向周先生道了歉。由此可見,這家華為體驗店店長的格局還是挺大的。

對於此事,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