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 追債該找誰

借款人死亡 追債該找誰

案情簡介:

李先生於2016年10月5日向朋友馬先生借款10萬元,借期1年,周先生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借款不久,李先生突發疾病死亡。俗話說“人死債滅”,待李先生喪事辦完之後,馬先生趕緊向李先生的家屬催要借款,李先生的家屬稱沒錢還,並且表示這與他們無關。馬先生又去找周先生催要卻吃了個閉門羹,周先生一方面稱借期未到,另一方面又稱借款應由李先生的遺產繼承人還款。馬先生對此十分焦急,這筆借款該找誰要?

郝立律師點評:

借款人死亡 追債該找誰

首先,本案李先生與馬先生借款雖未到期,但兩人之間的借貸合同關係,因為李先生的死亡致使他的還款義務無法履行,合同終止。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因此,馬先生可向李先生的家屬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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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據《擔保法》第六條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雖然李先生死亡了,但借款合同發生時,擔保人周先生的擔保意思表示是真實有效的,按照合同的相對性原則,馬先生與周先生之間的保證合同關係並未終止,且保證期間亦隨著借款合同的終止而開始計算。

那馬先生具體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法律上可以有3個選擇:

1。馬先生可以起訴李先生家屬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2。馬先生可以同時起訴李先生家屬和擔保人周先生,由李先生家屬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周先生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3。馬先生還可以單獨起訴周先生直接要求承擔擔保責任,在周先生承擔責任後,對李先生的繼承人享有追償的權利。

(本欄目案例由山西淳正律師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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