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回購房指的是開發商在樓盤銷售時,承諾按一定的收益率給予購房者回報,並在一段時間後按約定的價格回購房產...
第一,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商簽訂定金協議或購房協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
有觀點認為,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雖是全國普遍現象,但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特別是部分開發商利用普通購房者對公攤面積缺乏深入瞭解與測算的能力,不斷推高公攤面積和公攤係數,讓購房者很受傷,因此建議取消公攤...
不過這幾年,隨著相關法規的不斷完善,這種行為也受到監管,比如說前段時間就有這麼一個新聞,廣州有購房者就繞過了中介,私下跟業主成交,結果被中介告上了法院,最後給出的結果就是:買賣雙方構成“跳單”,分別向某房產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11萬元...
2、萬一不幸碰到開發商跑路的情況,購房者也不用太擔心了,因為當地的政府通常都會出面來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給購房者的建議首先,關於公攤面積,是避無可避的存在,購房者應該看清楚合同簽署的實際面積是多少,在購房合同上註明得房率、套內面積等詳盡資料,自己要明白購房款之外的錢買了多少公攤...
法拍房作為相對小眾的房產,為什麼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購買呢...
先從報告提到的購房者拒不認可已籤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的部分內容條款來看,如果開發商在施工過程中沒有任何違規現象,一切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執行,購房者不認可,自然是沒有理由的,有關方面當然應當支援開發商...
由此導致的不良影響傳導市場,准入市購房者在選房上轉而關注風險相對可控的現房和準現房,以避免遭遇“延期交房”、“爛尾樓”等困境...
也有觀點認為開發商此前未考量原因導致工程無法完工,比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也有比如政府政策原因,導致專案延期,以至於爛尾,其實,這也是屬於第一項,開發商資金問題統籌規劃方面,房地產開發建設不僅僅是拿地融資開發銷售,還包括各環節和資源之間...
近期,刺激購房者需求的訊號越來越強烈,各類政策利好層出不窮,購房環節成本下調,各位你真的沒有一點點心動嗎...
對此內行人給出答案:1、先說頂樓,大家通常認為頂樓容易漏水,並且夏天的時候,因為太陽暴曬,會導致房間內非常炎熱...
四、確定換房方式1、先買後賣先買後賣適合收入較穩定,手頭有足夠的流動資金的購房者,不需要面對換房期間面臨的租房窘境...
假如大眾對於房企以及地方政府失去信任,那麼以後再想做某些事時缺少的資金只能由企業政府以及銀行承擔...
如果按正常的流程建設,開發商在預售後,已經取得了購房者的首付款和銀行的按揭貸款,其資金完全是可以完成建設的,不會出現專案爛尾的可能...
對於如何應對購房者跳單情況,王樹德進一步表示,需要中介機構去舉證,中介機構想要把佣金要回來,需要去提供兩方面的證據,一是要證明確實給購房者提供了帶看、撮合、協商等服務...
因此,開發商為了確保一期房子能夠得到更多購房者的認可,一般都會選擇“低開高走”的方式,底價入市...
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必須學會利用合同,所以在購房合同中,我們也應該涉及到有關公攤面積的內容,而且內容越詳細對我們購房者來說是越有利的,所以不要嫌麻煩,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會發現這些白紙黑字可以作為“武器”...
2、應瞭解逾期交房的認定及賠償標準,除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則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