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禁不止的“基建定時炸彈”低價中標,何時能徹底銷燬?

激烈的生產競爭不斷的擠壓著建築承包商的利潤空間。雖然《招投標法》中早有明文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但低價中標的現象確是愈演愈烈。現在很多的“豆腐渣工程”都是因為低價中標,無法控制成本導致的。“一分價錢一分貨”。工程質量可想而知,危險係數大大增加。“低價中標”對工程人來說就像定時炸彈,你沒碰上就會相安無事,一旦踩上後果可想而知。

2018年1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出現這麼一個建築事故,望江路上16處BRT公交站臺頂板在大雪中倒塌,造成27人受傷、1人死亡。同在一城,為何其他公交站都未發生事故,偏偏望江路上連倒16處?

屢禁不止的“基建定時炸彈”低價中標,何時能徹底銷燬?

那麼事故原因到底是什麼?

公開資料顯示,坍塌站臺的施工建設專案單位為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2016年4月13日,包括望江路在內的四條路公交站亭專案啟動公開招標。當時該專案核算是1500萬,安徽創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當年5月6日以711。58萬餘元中標。

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副院長範和生認為,公共服務提供渠道一般是透過招投標來進行,“看起來公平,但預算1500萬元的專案竟有企業拿700萬元來投標,這種低價中標,質量與安全難以保證。”

工程建設過程中有一個無形的手,無時無處不在,那就是成本,它包括建設單位的資金投入、施工單位的成本控制、也包括設計、監理單位的成本控制等問題。施工方中標價不及預算一半,能把工程做好,不是不可能,真的比較難!現實工程中有沒有這樣的施工企業,有!一般是隻算產值,不計利潤的企業!

屢禁不止的“基建定時炸彈”低價中標,何時能徹底銷燬?

低價中標完全符合“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令人慰藉的是,在今天的中國市場上,靠偷工減料甚至假冒偽劣來獲利,空間正日益逼仄。目前,隨著監管部門從標前、標中到標後的全流程監管,招標投標活動逐步規範化,透過低價中標進而謀求灰色利益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

屢禁不止的“基建定時炸彈”低價中標,何時能徹底銷燬?

馬雲說過:有人想在某寶上花50元,買個勞力士,這可能嗎?所以低價中標一個最嚴重的後果就是一些報價合理,實力雄厚的建築企業單位被拒之門外。這就導致了惡性迴圈的開始,因為一些中標的企業要解決一些資金缺口的問題,不是偷工減料就是停工不做了。雖然我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另外,我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然而,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適用範圍和前提條件,也沒有界定“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具體情形和標準。在用時,避重就輕!!!故意忽視“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一律以低價為標準來衡量所有投標人的履約能力。一旦發現投標人報價過低,也不啟動價格認定程式,對於“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現象視而不見,造成大量的低價中標。這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投標人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

低價中標對現行的招投標市場來講,是有百害而無一點益處的。建築行業如果一味地低成本運營,造成的不僅僅是行業的衰落,更重要的是助長了社會不誠實守信的風氣。希望國家政策能夠儘快完善。百年大計,質量第一,願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