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傻傻“陪標”?27種串標、圍標情形,教你判斷專案該不該做

在日常招投標活動中,“圍標”、“串標”一直是敏感卻又令人熟悉的話題。

儘管法律已經明令禁止這類違法行為,監管人員也一直致力於嚴懲相關違法人員,但由於招投標可操作空間較大,很多違法分子仍舊抱有僥倖心理,屢屢冒險,從而導致圍標、串標事件頻頻發生,嚴重破壞了業內公平。

因此作為投標人,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是十分有必要的,下面就來教大家怎麼去判斷一個專案是否被圍標或者串標。

還在傻傻“陪標”?27種串標、圍標情形,教你判斷專案該不該做

如何判斷專案被串標、圍標?

目前,在運用法律法規條文,對投標供應商關於圍標、串標行為進行認定時,有著諸多方面的不同理解,“政府採購報”曾對此作了相關解讀。

首先,若要判定供應商的行為是否屬於串標,則僅需要獲取足夠的客觀證據即可,只要符合

87號令第三十七條

中所列舉的各種情形之一,就可以將供應商行為判定為串標。

法律規定如下: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載明的專案管理成員或者聯絡人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若要判定供應商的行為是否屬於

惡意串標

,則判定依據將不再僅僅是客觀證據,而是供應商的

主觀“惡意”

,如果可以獲取供應商主觀惡意的證據,就能夠依據《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判定。所以,在認定供應商屬於惡意串標時,需要謹慎核實供應商的行為,是否出於主觀意願。

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難以獲取直接證據,調查取證的難度極大,故而判定惡意串標相對較難,僅僅獲取表面的客觀證據,依舊遠遠不夠。

串標、圍標的27種常見情形

此前,廣東省住建廳明確了27條“圍標串標”認定標準!

還在傻傻“陪標”?27種串標、圍標情形,教你判斷專案該不該做

還在傻傻“陪標”?27種串標、圍標情形,教你判斷專案該不該做

而在實際情況中,遠遠不止以上列舉出的違法情形,投標人更需要小心提防。今後,只有繼續

推進建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才能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鄭重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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