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門報告形成過程中,有專門知識的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相關專業知識,在審查檢驗檢測報告的基礎上,對涉案物品來源、檢驗專案、檢驗方法、檢測資料、涉案物品特徵進行科學審查和合理分析後,根據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結...
現在是你最難的日子,如果你想跟我聊聊,我一直都在,我覺得所有安慰的語言、詞彙都很蒼白無力,說實話,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這話聽起來好像很虛偽,感覺沒有設身處地去為你考慮,但事實是我,確實是這樣想的,面對這樣的變故,我好像真的很無能...
xyz(以下稱“ar-tiste”)轉發了該論文,並評論:Michael Jordan 教授用貝葉斯網路而不是 SCM 來做反事實,所以他認為可以在不用 SCM 的情況下做第三梯級(即反事實)的推理計算...
直接證據指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案件主要事實是指當事人是否從事了違法行為,從事了何違法行為直接證據主要有:當事人陳述,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比如說簽定的合同書,傳銷組織者制定的獎金制度,傳銷組織者...
2.故事的主角,才是那個不明事理的人日常生活中,赤裸裸的現實砸過來,人們只會低頭躲開...
只不過此時審查的證據可能還不會涉及從重從輕、目的和動機等情節,但是對於證明犯罪行為是否存在、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據必須堅持前述原則...
雖然陪審團12人當中給出的無罪理由並不完全一樣,但該判決在法律上的含義是:由於檢方的證明活動沒有達到刑事案件的事實需要「排除其他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故宣告辛普森無罪...
真實世界的法律思維要考慮利益,但信任意味著你要兼顧對方的利益,意味著你不能利用資訊不完備欺詐對手,欺詐法官...
我們在和孩子溝通時一定不要預測、概況和評論,一定要表達事實...
但是如果女人說謊脫離了事實本身,那麼,自己說的話,有時候自己都信服不了...
這則訊息傳開後,不少人感到難以理解,因為這樣的判決相當於全斗煥“無罪”,與此同時,韓國高階法院也要求檢方,撤回此前對全斗煥私宅的扣押,因為這些房子歸屬權仍存在爭議,不能妥善處理...
相信看完這期的跑男,大家都有不一樣的感受,因為現在娛樂化時代,碎片化時代,我們每天都在瞭解事情,瞭解真相,透過自己看到的隻言片語,或者是別人的分析,就會去做判斷了...
觀點一認為,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反駁證據,法院幾乎會毫不猶豫地認定公證書所主張的事實,這是因為公證文書本身就是證明力極強的一種書證,其證明力度當然是達到了高度蓋然性甚至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了...
經過上述討論, 瞭解清楚夢由自己來創造,路由自己來走好到底是一種怎麼樣的存在,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關鍵...
這種“如果我們當時做了什麼就好了”的想法在心理學上被稱為“反事實思維”,這意味著當我們感到後悔時,我們會在頭腦中形成一種與事實相反的幻覺,這種幻覺可能已經發生,但沒有發生...
當人們聽到觀點時,尤其是自己不願意接受的觀點時,潛意識就想找藉口反駁,進而產生情緒,情緒處理不當,就容易發生爭吵來發洩情緒,不但無法解決問題,還會變得更糟...
法庭設定了三方結構,法官處於居中的裁判者地位,透過聽取公訴機關的指控,同時關注到律師的意見和建議,依照其提供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而公訴機關追訴犯罪以進攻為手段,只要能夠認定被告有罪的證據,公訴機關幾乎不會遺漏,但是對於證明被告無罪、罪輕、減...
一、類比說話,把道理說得通俗易懂說話的時候,如果只是就事論事,在一件事上繞過來繞過去,那麼,眼光就會侷限於一點,就很容易鑽入牛角尖,把話說得太死太呆板,也不容說服人...
如果甲事的發生,與乙事沒有必然的關係,就是容許式...
但是他還是不願意問這個女生,因為他怕得到女生是離異帶孩子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