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原告曾某1訴稱:係爭房屋為公房,原承租人系曾某1、曾某2的父親曾某3,1993年曾某3去世後,承租人變更為其配偶聶某某,徵收前曾某2被指定為承租人,曾某1對此並不知情,曾某1及李某、範某戶口在係爭房屋內且實際控制係爭房屋,曾某2享受...
而劉a、闕a、劉某a戶籍在冊,未享受本市福利性質房屋,回滬後長期居住係爭房屋至徵收,不僅屬於係爭房屋居困人員,亦符合係爭房屋同住人認定條件...
筆者認為,本案徵收補償款中已經明確區分了居住補償和非居住補償的份額,故與非居住經營相關的補償款應當歸原告鍾某所有,但與非居住房屋價值補償相關的部分,可以歸權利人(繼承人)所有...
兩原告雖戶籍在冊,但戶籍遷入後未在係爭房屋內實際居住生活,且之前已享受過福利分房分得泗塘五村房屋,不屬於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故兩原告並非係爭房屋的同住人,無權分得徵收補償利益...
(二) 係爭商標的註冊給他人姓名權可能造成損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7〕2號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姓名權,如果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誌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
焦某某、沈某東的戶籍分別於2015年、2006年遷入係爭房屋,而焦某某的配偶沈某剛於2006年11月即死亡,且三人均未居住過係爭房屋,故認定焦某某、沈某東與係爭房屋無實際關聯性,僅空掛戶口,並非房屋同住人...
從上海法院的案例看同住人如何分割公房動遷款-資深律師,講解如下:裁判要旨,法院判決動遷款分割不是僅僅一個分割的過程,要綜合考慮諸多因素:政府徵收係爭公有住房,進行舊城區改建,是家庭改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質量的好事,作為親屬,應當相互體諒、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