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近於義,言可復也”,答應別人的事一定要符合實際,這樣才能夠兌現...
故《孝經》雲:“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
』」聖治 章第九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乎...
所謂的姻也不失其親,信與恭雖然並不就是義與禮,但是它們已經很接近了,如果能夠做到,也是可以宗敬的...
第三條做人的準則是,有子說“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那種不愛自己的父母、不愛自己的家人、不愛自己的國家(父母、家人、祖宗、基因、種族、祖國與自己是一種天然的不可更改的關係,也是你之所以成為現在的你的依據,是沒辦法選擇的面向未來的前題條件),卻想著去愛別人(別國)的行為,就叫做違背道德...
這種行為破壞了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讓人與人之間不再信任,完全把自己孤立起來,最終導致社會運轉和經營成本的上升,這是非常有害的,因此對於不講信用的人,一定要加大懲戒力度,才能保證人們生活的正常執行...
孝是人類永恆不變的真理德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根本,知恩、感恩、報恩是做人的良知,知福、惜福、造福方能厚德載物...
夷子立論,儒家"若保赤子",就是愛無等差當是一本,何以二本...
』」聖治章第九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乎...
如果連生養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做到盡心孝養,那其他善也就談不上了,“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
以“信”指代“孝弟忠敬愛”等情感類行為,以“恭”指代“溫良儉讓謹慎”等理性類行為,推而廣之,每種關係行為都有單獨不能致“和”和在近於“義”“禮”等時候能夠致“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