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從12309中國檢察網瞭解到,四川省嶽池縣人民檢察院根據該案的犯罪後果、性質、社會危險性,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對粟某決定不予起訴...
嶽池縣人民檢察院認為,粟某甲透過網購“氰化鉀”幫助他人“安樂死”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韋某使用暴力手段強姦婦女,並因其強姦行為導致被李某溺水,且李某不會游泳,置於危險境地,韋某此時應當負有搶救義務,但卻未予以施救,對李某溺亡持放任態度(注:即主觀上對其死亡有間接故意),最終導致被害人李某溺水身亡,該行為符合間接故意殺人...
二審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上訴人劉東因投資失敗,以極端方式發洩情緒,在城市中心區域公共道路上駕車加速行駛,故意衝闖紅燈,衝撞正在人行道過馬路的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傷及他人財產損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犯罪動機極其卑...
我們大家都知道,砍傷頸部,是有可能大出血,造成死亡的,蘇志強有殺人動機,並且有砍傷行為,蘇志強對張紅的傷害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因張紅只是受到輕微傷,因蘇志強主觀意識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於犯罪未遂...
案發:夫妻倆無力還債相約自殺,丈夫臨時放棄逃離現場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鞠某某,男,1953年出生于山東省萊州市,漢族,小學文化,無業,現住山東省龍口市...
看到女兒如此“冥頑不靈”,向和平也是發了狠,繼續不給丹丹吃喝,就這麼獨自上床睡覺去了...
但面對苗某的說法,劉某家人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苗某並非因為爭吵,激動之下才錯手殺害了劉某,而是早有預謀,原因正是因為不想讓劉某再生一胎女兒...
伍某故意殺死周某,肯定是觸犯了故意殺人罪,但關於放火燒山,有些人卻認為觸犯了放火罪,其實不然...
馮某見狀下車逃跑,蔣某隨即向馮某腰部捅了一刀,追上並從後挽住馮某的脖子,向馮某胸前和身體捅刺多刀,馮某倒地後,蔣某繼續向馮某的頸部捅刺數刀,認為馮某已經死亡後,蔣某往自己腹部捅刺了三刀,再往自己左手前臂割了三刀,後切斷其摩托車的汽油管,點火...
法院認為,本案中,李強因感情糾紛而心生怨恨,在案發當日,李強向他人表示出殺人的想法,並準備了刀隨身攜帶,多次捅刺小茜的要害部位,在小茜倒地後仍繼續捅刺,造成小茜失血性休克、13處損傷,可見李強在作案時對被害人死亡結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其行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22日13時許,被告人張藝為洩憤闖入東鄰居王某家,持鐮刀將室內的電腦顯視器、電視顯示器、玻璃鏡子等物品砸壞,並用打火機將中間小屋內的棉被、衣物點燃,隨後持鐮刀追砍聞訊趕回家的王某妻子,因王某妻子逃離迅速而未果...
個人認為不太可能是單純為了搶劫,拿錢也是因為殺人後順帶拿走的,能夠拿著槍作案,肯定不會去酒店前臺這種地方搶劫,搶劫一般也不會致人死亡,更有可能是情殺或者仇殺...
山東鵲華律師事務所範月東律師解答:楊濤因家庭糾紛,用事先準備的長度超過60釐米的尖刀,對幾名被害人的致命部位腹部或者腰部進行捅刺,造成多名被害人貫通傷,其行為明顯具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並且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具有故意殺人的間接故意...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2)行為人實施瞭如強姦、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刑訊逼供、虐待、侮辱、誹謗等,而引起被害人自殺的,不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而應以上述相關的犯罪定罪,但是須將引起他人自殺作為從重情節...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8月25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吳謝宇辯護律師處獲悉,據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吳謝宇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罪一案定於8月26日上午九點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開庭...
而是由家庭教育、成長環境等因素所決定的,人們印象中萌得不行的童星也有可能會成為殺人犯,比如說當年的天才童星王欣逸...
這兒,檢察院也認為粟某犯有故意殺人罪,但由於犯罪情節較輕,不予起訴...
甲為物件錯誤,丙有兩種立場,法定符合說認為,甲殺一個抽象的人,丙在幫甲,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片面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