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同住人的特殊情況

、拆遷補償同住人的特殊情況

所以同住人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滿足兩大條件:戶口在拆遷房屋中並實際居住,他處無房。但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雖然未能完全滿足這兩個條件,但仍然可以認定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後,一般無權再主張本市其他公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2、一般情況下,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也視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遷補償款。

3、在被拆遷公有住房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5、未成年人如出生時戶口就報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應列為同住人,但非出生原因戶口報入被拆遷公有住房內的,只能作為考慮物件,對在公有住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可考慮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另他處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情況,同樣還是可以被認定為同住人。主要是指在他處房屋內人均居住面積不足法定最低標準的情況。這裡所指的他處房屋的性質,僅限於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單位的補貼所購買的商品房,公房被拆遷後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資的產權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購買的產權房等。

所以當事人千萬不要被認定同住人的一般規定所迷惑,認為自己不是同住人,從而導致自己的利益受損。

拆遷補償同住人的特殊情況

二、遇到拆遷補償家庭分配糾紛怎麼處理

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做,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係,原則上也應平均分割;

2、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這是因為多數老年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人社會保障不足,後繼生存和發展能力較弱,需要給予特殊保護,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時也應適當照顧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的原則。此外,如果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未成年人的,對其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可以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三、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怎麼辦

1、拆遷補償,應當由當地的拆遷部門公告補償標準以及補償方式。拆遷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與宅基地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有營業執照的門面房,個體戶,經營用房應當按照商業用房性質補償。商業用房補償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裝修費用、拆遷過渡費、安置等。

2、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時,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避免造成違約而遭受損失。其次,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複議,要求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最後,若依然沒有解決糾紛,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賠償糾紛。

以上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拆遷補償同住人的特殊情況的內容,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同住人在被拆遷房屋中實際居住且在他處無房的話,一般是可以享受相關的補償的,若您還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建議諮詢找法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