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的基本規定——尺寸標註
半圓弧用符號怎麼表示
1.基本原則
1)圖樣上所標註尺寸為零件的真實大小,且為該零件的最後完工尺寸,它與繪圖的比例和繪圖的準確度無關。
2)圖樣中的尺寸,以毫米為單位時,不標註單位名稱;採用其他單位,必須註明。
3)機件的每一尺寸,在圖樣中一般只標註一次,並應標註在反映該結構最清晰的圖形上。
2.線性尺寸的標註
完整尺寸包括:尺寸界限、尺寸線、尺寸數字。
尺寸界線
可借用輪廓線作為尺寸界限
可借用中心線作為尺寸界限
尺寸線
不得用其他圖線所替代;
不得在其他圖線的延長線上;
平行尺寸間隔≮7 ㎜。
尺寸數字
一般寫在尺寸線的上方。
也可寫在尺寸線中斷處。
數字方向以標題欄為準:
水平——字頭朝上;
垂直——字頭朝左;
傾斜——字頭有向上的趨勢。
避免在圖示範圍內標註尺寸,
當無法避免時可引出圖示形式標註。
尺寸數字不得被圖線所遮擋,
否則必須斷開圖線。
3.直徑和半徑尺寸的標註
整圓或大於半圓的圓弧一般標註直徑尺寸,並在數值前加“φ”。
標註半徑尺寸時,應在尺寸數字前加註符號“R”。
標註球的直徑或半徑時,應在數字前加註符號“Sφ”“SR”。
4.角度尺寸的標註
尺寸線應畫成圓弧,其圓心是該角的頂點。
尺寸界線沿徑向引出。
角度數字一律水平注寫。
5.狹小部位尺寸的標註
可以短斜線或黑點取代箭頭。
6.尺寸標註示例
直徑尺寸標註示例
半徑尺寸標註示例
小半徑和大半徑尺寸的標註示例
角度尺寸的標註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