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即身與觸二處虛妄

形聲色味觸法出自哪裡

(第五十八段)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覆在頭?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楞嚴經》即身與觸二處虛妄

這篇講的是觸塵:“觸”指身根感覺的境界、是身識所分別的物件。

《俱舍論》說觸有十一種,即:“堅、溼、暖、動、滑、澀、重、輕、冷、飢、渴。”前四項“堅、溼、暖、動”屬能造觸,是依四大種“地、水、火、風”所產生的觸,是一切觸的所依:後七項“滑、澀、重、輕、冷、飢、渴”屬所造觸,是因所依的四大種增盛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依於六根所接觸之塵有:“色、聲、香、味、觸、法。”是為六塵。“塵”即染汙之義,以能染汙心識故稱為“塵”。“觸”指身所感受到的、如:“離、合、冷、暖”等,以能染汙身根,故稱為“觸塵”。

佛說:阿難!你常常在早晨的時候,用手摩頭,你感覺如何,摩頭所產生的知覺,那一個是屬於“能觸”,這“能觸”是在手上呢?還是在頭上?“能觸”是第八識心的一個功能,透過身根與外物的接觸,產生感知的作用,“能觸”一旦離開識心,立刻消亡,不會有任何作用。

由此可見,能觸所在之處,就是識心所在之處,二者密不可分,如果要想找到識心,透過能觸就能找到。

《楞嚴經》即身與觸二處虛妄

佛說:如果能觸“覺知”是在手上,頭就不會有知覺,因為知覺出於頭腦,頭都沒有知覺了,怎麼會產生觸受呢?如果是在頭上,手就沒有用了,就如同沒有手了,沒有了手,用什麼去摩頭呢?如此則同樣也不會有觸受的產生。如果頭和手各都有自己的感覺,那你阿難就應該有兩個身體。如果頭和手的感覺是因一觸而生,那你的手和頭就應該是一體相連,如果是一體相連,手和頭都粘到一塊了,觸也不存在了,用什麼去觸控呢?

如果頭和手各是一體,這觸控到底是在頭呢?還是在手?是在“能觸摩”那裡呢?還是在“所觸摩”這裡?如在“能觸控”那裡、就不在“所觸控”這裡;如在“所觸控”這裡、就不在“能觸控”那裡。

但不論在“能、所”的那一邊,都離開相對了,這“能、所”一旦離開相對,即能觸控的功能離開了所觸控的物件,能觸控的功能也自然消亡了,如此“能、所”都不存在了,總不會讓虛空來與你觸控吧?

《楞嚴經》即身與觸二處虛妄

是這個緣故,所以應當知道,這“觸摩”和“覺知”都是自性“心”所產生的功能和作用,離開自性“心”,它們什麼作用都沒有,什麼都不是,連“能觸”的名稱都不會有,所以“觸控”和“覺知”即不是因緣所生、也不是自然就有,

這覺知、觸控、身體、都沒有自己永恆固定的處所,都是如來藏因無明所生的幻有,這“身”與“觸”都是虛妄的,虛者不實、妄者不真,這些不真實的東西都是本非因緣、非自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