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秘書日誌」你保單的受益人是誰?選對了嗎?
大家好,我是小秘書!
小秘書今天一早收到的第一個諮詢訊息就是:
“受益人資訊那欄怎麼填?法定、指定有什麼區別?”
這是大部分保單投保時都需填寫的資訊。
很好理解的,簡單科普一下大家就明白了。
保險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它分兩種: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
無需指定受益人,一般都預設為被保人本人(若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時,可以指定為其父母)。
比如重疾險的重疾、中症、輕症保險金,意外險的意外傷殘保險金、年金險的生存保險金等。
也就是說被保人還活著,這筆錢是給被保人的。
身故受益人:
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不指定的話就是法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身故後,享有理賠金領取資格的人。
我們所討論的受益人的填寫,就是指身故受益人,
考慮的是在被保人本人身故時,由誰來享有保險金。
什麼是法定受益人?
《繼承法》對法定繼承人的規定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大多數選了法定繼承人的情況就是:
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為受益人,三者均分身故保險金。
如父母身故,則配偶和子女均分。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都身故的情況下,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什麼是指定受益人?
《保險法》對指定受益人的規定為:
“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可見指定受益人比較靈活,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受益比例與受益順序;
但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一般都要求受益人跟被保人的關係需是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種。
看到這裡,是不是有投保時完全忽視了這個細節,想重新選擇法定或指定受益人的呢?
關於受益人的更改,有些產品是可以投保後進行受益人變更,而有些則是不支援變更的。
根據產品的不同,申請變更受益人的方式也有不同。
一般是以下這3種:
投保人電話致電保司,保全專員進行流程指引。
郵件聯絡保司完成相關操作。
關注保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線上操作。
今日小科普結束啦,關於受益人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騷擾小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