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實施經營異常名錄緩衝期管理 助力企業紓困解難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葉傳增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是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實施信用監管的措施。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將依法予以限制。此外,經營異常名錄資訊被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的參考依據。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列入、移出的記錄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於開展經營異常名錄緩衝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透過採用緩衝期管理的方式,對可提供正當理由並作出改正承諾的企業予以改正的機會,助力企業紓困解難。

經營異常名錄緩衝期管理的適用情形有兩類:一是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發現企業不在其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活動,住所地址真實且企業可提供正當理由的,不直接認定為“透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絡”,給予7天緩衝期。企業在緩衝期內做出守信承諾並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歇業登記的,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二是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發現企業公示的年度報告資訊與檢查情況不一致的,企業可提供正當理由,不直接認定為“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給予7天緩衝期,在緩衝期內做出守信承諾並改正不一致的資訊,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嚴格把握經營異常名錄緩衝期管理的適用範圍和操作程式,對適用緩衝期管理的,主動告知企業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並根據《通知》要求,給予企業在緩衝期內及時糾錯的機會,降低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帶來的不利影響,構建更具包容性的信用監管機制,體現有溫度的監管,守護企業良好信用記錄。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市共有156戶企業在緩衝期內改正了失信行為,免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