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到的是事實嗎?從記憶幻象的角度分析你的記憶是如何欺騙你的

《誤殺》上映以來,口碑不斷增長,票房穩步上升。許多網友稱之為“意外驚喜”。更有甚者,他們聲稱自己還沒看過如此精彩的翻拍,堪稱年底國內電影界的一匹黑馬。

你看到的是事實嗎?從記憶幻象的角度分析你的記憶是如何欺騙你的

這個故事的情節並不複雜。小網路運營商李偉傑帶著妻子和兩個女兒,原本過著平靜但並不富裕的生活。直到大女兒在夏令營被警察局長的兒子蘇夏強姦並錄影。蘇夏威脅女兒投降時,妻子和大女兒因反抗而誤殺對方,以為對方已經死了,埋了一具“屍體”,原來平靜的生活被打破了。

你看到的是事實嗎?從記憶幻象的角度分析你的記憶是如何欺騙你的

為了保護妻女,保護家人,沒有本事的李偉傑利用自己看懸疑片的優勢,借鑑經典電影的情節,為家人設計了一個不在場證明。

李偉傑成功製作不在場證明的關鍵在於他在電影中所學的廣博知識,“記憶幻覺”理論在心理學中的應用,以及蒙太奇不同時空剪輯的融合手法,精心設定和切割了家庭的時間線和場景,成功地洗腦了幾個關鍵證人,他們在不知不覺中給自己做了“偽證”。

01 什麼是“記憶錯覺”?

許多人可能沒有聽說過“記憶錯覺”。

記憶科學領域的專家Julia Shaw在她的《記憶錯覺》一書中對此進行了描述:人們有兩種記憶:語義記憶和情節記憶。語義記憶是對意義,概念和事實的記憶,例如我們記得的人物和地點的名稱。情景記憶是對過去某個時間和地點發生的事件的記憶,例如當我們記得年輕時在某個地方發生的事件時。

如果僅回憶回憶性記憶和語義記憶,它們可以保持各自的真實性。但是,如果將它們一起召回,則容易出現“錯誤的記憶”,也稱為“記憶幻覺”。

例如,我們每個人都有這樣的經歷:出去時,我們顯然關上了門,但是當我們進入電梯然後走到樓下時,我們不記得我們是否剛剛關門,甚至以為自己沒有關門。沒錯 關上門,然後返回並再次驗證。

這是典型的“記憶錯覺”,表明我們的記憶並不總是那麼可靠和正確。

“記憶錯覺”說明了我們腦海裡那些,自認為準確無誤的記憶,並非都與事實相符。甚至很多時候,在我們無意識的狀態下,記憶就出現了差錯,但我們卻誤以為是對的。

電影中,李維傑正是巧妙利用了人都有的這一記憶弱點,他是怎麼做的呢?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電影。

整個核心事件,發生在4月2號和4月3號。原本4月2號只有李維傑一人因出差去了羅統,妻女都在燦班家中過週末。但因為大女兒打暈素察、妻子“埋屍”都在4月2號晚上,所以李維傑需要製造全家從4月2號上午就一起去了羅統,直到4月3號晚上才回家,沒有作案時間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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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傑透過帶妻女在4月3號重歷自己4月2號的經歷,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吃奶油蛋糕、看電影、逛街的新經歷,見幾位關鍵證人,與他們產生聯絡,透過對證人進行語言誘導和暗示,把原本全家4月3號一天的經歷,嫁接混排成4月2號和4月3號兩天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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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做法,不僅為妻女提供了真實的回憶“素材”,讓她們在面對警察審問時言之有物,不會露餡。更成功地讓證人們都堅信自己是在2號和3號遇見的男主角一家,使得證言與僅存的少量4月3號的監控影片相吻合,形成了完整的不在場證據鏈,實現了“完美犯罪”。

02 “記憶錯覺”形成的心理機制有哪些?

朱莉婭·肖(Julia Shaw)在《記憶錯覺》一書中指出:記憶的準確性自然受到大腦固有的生理機制的限制,並且還受到他人故意植入的影響。

從生理學的角度來看,記憶是遍佈腦細胞的網,其產生機制是一系列神經細胞和結節。但是,並非每次斷開連線時,一旦重新匹配或不匹配,就會出現錯誤的記憶體。此外,記憶還具有創造力,可以對其進行修改。當細胞再次連線時,人們可以從舊的中再生,接受並學習新的東西。

儘管不一定確切地知道該原理,但在電影中,李維傑掌握了該原理的精髓,併成功地完成了證人的“洗腦”。他是怎麼做到的呢?

李維傑最輝煌的事情是,4月3日以後,他再次回到羅通。從影片的快速剪輯中,我們瞭解到李偉傑告訴巴士售票員,他將在2號與他的妻子在羅通購買750條裙子,並對餐廳老闆娘說:“我們一家人來吃奶油蛋糕。第二。” 後來,我告訴小店裡的老人和他們周圍的其他人關於羅通的訪問,並有意地指導了他們。他們說他們去了那裡兩天,但實際上只有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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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證人們可能只是對這一家人有印象,這下記憶裡又增加了李維傑的敘說。真實與敘說,兩相混合,時間一長,就自然而然在證人們的印象中,形成了“他們一家人是4月2號來的羅統”這一印象。

第二個心理機制:“聯想啟用”造成錯覺

“聯絡啟用”,是指大腦在處理某個概念時,大腦內和它有關的其他概念的活躍度也會跟著增加,它們透過相互關聯和刺激,讓我們能快速在大腦裡構建出各種複雜的想法。

有心理學研究表明,

記憶的效果與興奮程度呈正相關,而“怪誕效應”可以讓我們的記憶處於更興奮的狀態。

所謂“怪誕效應”,指的是我們的大腦有記住不尋常事物的傾向。

李維傑為什麼在4月3號去羅統的大巴上,跟售票員聲情並茂講“今晚會有拳王的比賽”?又為什麼在酒店辦退房時,發生爭吵,為難前臺姑娘?點了奶油蛋糕後,為什麼要多此一舉與老闆娘攀談,告訴老闆娘自己老婆也會學著做蛋糕,但手藝卻很一般?前一晚自己看拳擊比賽時,連一罐啤酒都捨不得買,卻在帶全家看比賽時,出手闊綽地買了一堆吃喝,還明顯故意地打翻了售賣男孩的爆米花桶,叫男孩等他取錢回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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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些都是他故意為之,都是為了在證人們心裡產生“怪誕效應”,加深對他們一家人的印象。同時,例如3號在拳擊館,藉口出去取錢,正好又與2號自己在ATM機留下的監控相吻合,可謂天衣無縫。

關於記憶與興奮相關性的後續研究表明,

並不是越興奮,記憶的效果和準確性就越好

。它們之間呈現一種倒U關係,即情緒的興奮和高效記憶,會存在一個相對高效的區間,而不是單純的線性關係。

這也就為李維傑的記憶“植入”提供了保障:他們需要記得牢,但未必能記得準。

第三個心理機制:“提取誘發遺忘效應”造成錯覺

所謂“提取誘發遺忘效應”,指的是“回憶”這個動作本身,就會讓記憶再度失真。

記憶在每一次被提取時,都會發生部分丟失和再改寫,被提取出的部分被記得,而未被有效提取出的其他細節,在此過程中也被遺忘了。

遺忘其實並非壞事,它是人類進化的產物

。與其把它看作缺陷,不如說是人類在進化過程中,為了實現高效率的記憶,在記憶的準確度上不得不做出的犧牲。

對此,紐約大學神經科學家安德烈·芬頓博士也解釋過:“遺忘恐怕是大腦所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了。”

電影中,直到警察懷疑到李維傑一家,再找到這些證人時,已經距離案發過去十多天了。正常人,問你昨天發生的事或許還能說出,但問你十多天前的事,能記住一些片段就已經很不錯了。

不知是有意為之還是無意巧合,李維傑“挑選”的這些證人,包括大巴售票員、酒店前臺、餐廳老闆、拳擊館賣零食男孩,他們的職業具有一種共性:工作內容重複性強,每天需要接觸大量陌生人。這樣的職業特點,也決定了他們更不可能精準記住十多天前,具體是哪一天遇到的李維傑一家人。

“提取誘發遺忘效應”更有趣的地方在於,記憶一邊在提取中遺忘,一邊又自己補足,給自己“加戲”

,這是為什麼?

因為記憶具有可塑性,在記憶形成的時候,我們並不總是把記憶力集中在細節上,所以記住的多是一個總體印象。而回憶又無法完全提取出“原件”,不足的地方,大腦就會自動補充空白。時間久了,記憶在自己補足的過程中,也就面目全非了。

所以,雖然只看見李維傑一家在3號退房,但前臺姑娘自行腦補出,他們是2號入住的。大巴售票員雖然記不清全家坐車的日期,但因為記得李維傑跟自己說當晚有拳王比賽,而拳王比賽是2號的事,所以認定他們是2號坐的車。

許多記憶自行補充的細節,會更符合我們對事件已有的看法、傾向,卻不一定遵從事實。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小賣部老闆,即使並沒有親眼見證2號和3號李維傑一家去羅統的事實,僅憑這兩天李維傑沒來小賣部,就向警察大打包票。在警察帶人刨祖墳時,還衝在最前面,對著電視採訪鏡頭反覆強調李維傑一家是被冤枉的,是被警察陷害的。因為在他看來,警察一直欺負弱小,是壞人。李維傑一家一直是老實的好人,不可能犯法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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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盜夢空間》裡說的:“有時候你只是被植入了一個念頭”。我們的記憶,也更傾向於相信我們願意相信的,說服自己去“看到”我們更想看到的。

03 “記憶錯覺”給我們哪些啟示?

啟示1. 要用“批判性思維”指導行動,不要對自己的記憶和判斷過於自信

“批判性思維”就是對每個觀念和事實都要保持足夠的懷疑,不斷反思自己的想法,使我們的想法更公正合理。

記憶雖然並不可靠,會產生錯誤,但人天生對於自己又有謎一樣的自信,認為自己所見不會錯。就像我們開車,總覺得路上其他的車都很蠢,技術都不如自己。

電影中的證人們之所以被利用,除了本身的記憶產生了模糊外,都是因為對自己的記憶深信不疑。餐廳老闆娘被警察問:“你怎麼能記得這麼清楚,確定就是2號?”,老闆娘自信又無奈地說:“記憶力好難道犯法嗎?

因此,學會認清自身,不盲目自信,可以讓我們不至於陷入死衚衕,從而做出更理性的判斷和決定。

看到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如何理解自己看到的世界。

啟示2. 養成記錄習慣,記錄比記憶更可靠

記憶會遺忘、會騙人,但記錄作為證據,很大程度上要真實可信得多

其實電影有許多值得再推敲的小瑕疵,在利用“記憶錯覺“過程中,編劇也安排了許多陰差陽錯的巧合。如4月3號全家上午坐巴士去羅統,因為李維傑曾經幫助過售票員,被售票員免了車費。否則,4月3號的車票作為“記錄”,就很說明問題。

影片中,男主角整個計劃得以成功,很大程度上,也有賴於他們經過的大多數場所,都缺乏監控錄影。而4月2號的酒店入住記錄和監控,也被李維傑以維修網路的正當名義給格式化刪除了。如果巴士上有監控,拳擊館有監控,警察根據2號和3號的監控,就能把李維傑一家的所有說辭輕易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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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一家人圍坐時,李維傑妻子問道:“如果有人記得很清楚怎麼辦?”,利用“記憶錯覺”是存在很大風險的,風險不僅在於可能有人真的記得住,更在於可能有“記錄”的存在。

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與其相信記憶,不如相信各種記錄和憑證。對各種憑證進行一定時間的收集儲存,是一種對記憶遺忘有效的彌補,也是對自己一種有效的保護。

啟示3. 引入他人為自己“校準”

“校準”是一個計量動作術語,在心理學上的通俗理解,就是拿一套標準來衡量和修正自己的行為模型。

心理學家大衛·鄧寧認為:認識自身需要透過他人來進行。

從“記憶錯覺”的產生我們已經知道,我們的自我認知和記憶,是非常容易產生偏差的。引入第二人,是對自我認知和記憶校準的一個有效途徑。現實中也有許多運用,如開飛機的機長即使經驗豐富,身邊也需要有副機長;警察出警也多是師傅帶徒弟的新老搭檔。

他人對我們,既是一種監督也是一種修正,我們能從他人身上發現不同的思維方式和做事方法。

影片尾聲,小女兒在考試中明明只考了70分,但因為看到爸爸帶著全家撒謊而逃過懲罰,嚐到了甜頭,於是有樣學樣,自己用塗改液把分數改成了100分,期待以此得到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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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兒已經開始知道,拿身邊的人做“校準”的標準,只是她還分辨不出標準的正確與否。

因此,對“校準”標準的選擇,和引入“校準”本身,一樣重要。

結語:

在電影《誤殺》的最後,男主角李維傑選擇投案自首,也許有想要救贖自身罪孽的成分,也有為了儘早結束因自己而起的暴亂的成分,但一定也有給兩個女兒“校準”行為的原因。他需要讓孩子知道,犯法就是犯法,錯了就是錯了,撒謊和欺騙不能成為人生常態。

因為

記憶,原來沒有我們想的那麼可靠。所見,也未必就是真相。

而“記憶錯覺”的意義,在於讓我們不必過分執著於過去。過去不再那麼可信和重要,未來也未必會到來,我們唯一能夠確信真實的,只有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