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石望海記副食店未在當地菸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被處罰

陽春市石望海記副食店未在當地菸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被處罰

陽春市石望海記副食店因未在當地菸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取得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內,從事菸草製品的批發業務。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菸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菸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經查,未在當地菸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3個品種14條捲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2022年10月27日,廣東省陽春市菸草專賣局對該單位處以未在當地菸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捲菸進貨總額905元10%共計90。5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企查查官方網站搜尋資訊瞭解到,陽春市石望海記副食店成立於2006年02月08日,註冊地位於陽春市石望鎮惠民街30號,法定代表人為周新海。經營範圍包括零售: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菸草製品、日用品、小百貨 。

陽春市石望海記副食店未在當地菸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被處罰

【注:罰與法(Penalty & Law),是廣東省商業聯合會主辦,減法傳播代運營的新媒體矩陣。旨在宣傳普及行政處罰法,促進企業守法經營,推動企業信用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