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被告缺席怎麼辦?

刑事訴訟被告缺席怎麼辦?

刑事訴訟被告缺席怎麼辦?

編輯:左岸

導語:

在司法實踐中,可能會有一種情況,就是相關的犯罪事實已經調查清楚,證據也確實充分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一直沒有抓捕到,導致檢察院提起公訴,將案件移送法院審判的時候,被告可能會缺席,那這種情形該怎麼來處理?

一般來說,對於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需要審查,如果對於被告人不在案的案件,應當要退回檢察院。也就是說,法院無法審理。其原因在於要確保被告人出庭,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也便於法院瞭解事實。但是對於一些特殊案件,法律卻規定了缺席審判程式。

那具體規定是怎樣的呢?

一、哪些案件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以下兩類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一)貪汙賄賂犯罪案件

(二)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

二、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為了避免被告人不出庭,訴訟權利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局面,法律設定了相關的制度來保障其合法權益。

(一)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缺席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託辯護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不服判決,有權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不服判決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辯護人經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這裡與普通的案件有所區別,在普通案件中,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需經被告人同意,才可以提出上訴。而在缺席審判程式中,單獨賦予了近親屬的上訴權。

(三)有特殊情況,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在缺席審判程式中,如果有下列兩種情況,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第一、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第二、罪犯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到案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罪犯交付執行刑罰。交付執行刑罰前,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罪犯有權對判決、裁定提出異議。罪犯對判決、裁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另外,實務中還有一種情況可以缺席審判,因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中止審理超過六個月,被告人仍無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或者同意恢復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況下缺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

刑事訴訟被告缺席怎麼辦?

鞏志芳律師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人不在的,人民法院在審查後應該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而一些特殊案件,如貪汙賄賂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等,在符合缺席審判條件的情形下,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作者/來源:律視微言

刑事訴訟被告缺席怎麼辦?

內容如有不妥,請點選頭像-私信聯絡小編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