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男子性侵11歲女孩並將其殺害,強姦又殺人會被怎麼判刑?

【導讀】:近日,瀋陽遼中縣某45歲男子,對一個年僅十歲的小女孩施加毒手,將其殘忍姦殺,證據確鑿。目前已將犯罪嫌疑人鄭某某抓獲,鄭某某對其強姦並殺害小女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在男子的家屬想用其患有精神疾病的理由來為其保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對於先強姦後殺人怎麼定罪?

【熱點聚焦】:11歲女孩被親屬性侵殺害,脖纏膠帶拋屍樹林!

據瀋陽遼中公安微博訊息,2020年12月20日23時22分,瀋陽市公安局遼中分局接到蒲東街道鄭家屯村一村民報警,稱其11歲女兒王某某走失。接警後,分局迅速組織警力和“盛京義勇”平安志願者與其親屬共同查詢。

12月21日13時許,王某某的屍體在蒲東街道勾家屯村壩外樹林內被發現。分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偵查,並將犯罪嫌疑人鄭某某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鄭某某對其強姦並殺害王某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45歲男子性侵11歲女孩並將其殺害,強姦又殺人會被怎麼判刑?

王某某奶奶介紹,兇手和他們是親戚,今年45歲,尚未成家,兩家相距只有幾百米。嫌犯繼父表示,鄭某精神不正常,生父打架時被人打死。對於鄭某的罪行,繼父沒有辯解只希望繼子能保住性命。

【律師普法】:

一、先強姦後殺人怎麼定罪

應該是數罪併罰。強姦與殺人的行為並非一個行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強姦女性並且殺害女性的,會構成兩個罪名,一是強姦罪,二是故意殺人罪,一般會判處犯罪分子死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232條規定:

1、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2、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

45歲男子性侵11歲女孩並將其殺害,強姦又殺人會被怎麼判刑?

二、精神病殺死人能判刑嗎?

根據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這個殺人犯是在正常時殺人是要負刑的,犯病時殺人,不需要負刑,但其家人應當負民事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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