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被騙58萬!大慶這個17歲男孩犯了“幫信罪”被判刑!

17歲男孩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場所和虛擬撥號裝置,6天時間裡導致11名市民損失58。6萬元。

架設GOIP裝置

17歲的小林,家住大慶市高新區,精通網路。去年3月,他在網路上認識了趙某(另案處理),透過相處,兩人逐漸熟絡起來。

“你想不想掙快錢?我這有個活兒,只要你按我的要求來,每天都可以拿到現錢。”一次聊天,趙某對小林說。

聽說能掙錢,小林一口答應下來。去年3月8日,小林按照對方的要求,為其提供了場所和相應的虛擬撥號裝置,供其所用。這些事情做完後,小林收到了不菲的報酬。

吃到甜頭的小林,一發不可收拾。去年3月8日至3月13日,在大慶市高新區、龍鳳區、讓胡路區分別為其提供場所和技術,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從中獲利3。3萬元。

讓小林沒想到的是,僅6天時間,他幫助趙某透過GOIP裝置實施犯罪,導致11名被害人損失58。6萬元。

小林隨即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獲刑並處罰金

什麼是GOIP裝置?它看起來像一個機頂盒,常被境外的電信詐騙分子作為訊號中轉站,遠端控制實施詐騙。

比如,騙子身在緬甸,可遠端操作國內的GOIP裝置,撥打電話或發出簡訊,訊號透過GOIP中轉後,警方追查時會顯示訊號在國內,以此逃避打擊。

那麼,小林的這種行為,會受到怎樣的刑罰?

去年10月21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林,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小林犯罪時系未成年人,應從輕處罰;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據此,法院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小林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違法所得3。3萬元予以追繳,扣押作案工具。

“我給別人造成了這麼大的損失,實屬不該,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希望大家別幹犯法的事。”小林悔恨地說。

守好“錢袋子”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網路並非法外之地,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幫其架設如GOIP、“多卡寶”等裝置,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都屬於違法行為。

在此提醒大家,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層出不窮,一定要提高警惕,克服“貪利”思想,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陌生人來電需要警惕,涉及轉賬更要小心,不要被詐騙分子所傳送的虛假轉賬截圖所騙,更不要被詐騙分子話術欺騙,轉賬要在正規平臺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