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走姨媽幾十萬養老錢又吃又喝,老人一氣之下把外甥女告上法庭

七旬老人身患多種疾病,子女在國外無法照顧,為防萬一,老人委託外甥女在其突發疾病時及時送醫,並代為管理其名下銀行卡以便支付醫療、養老院等費用。誰知不到一年時間,老人積蓄被轉走數十萬元。為追回損失,老人把外甥女告到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決,在扣除老人認可的支出費用後,外甥女應返還老人88萬元。

原告李女士訴稱,她於2019找到外甥女範某請求幫忙照顧,並將名下銀行卡及密碼交付範某代為支付醫療、養老院日常開支等費用。為此,李女士向範某轉賬10萬元作為報酬。後來,李女士發現範某多次擅自使用銀行卡資金用於其個人事務,如購買奢侈品、宴請他人等。李女士數次要求範某返還財產均遭拒絕,李女士稱,共造成自己資金損失97萬餘元。

轉走姨媽幾十萬養老錢又吃又喝,老人一氣之下把外甥女告上法庭

範某說,出於親情考慮,自己才同意代為照料,但是雙方之間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協議。範某還稱,自己持卡期間,李女士子女也拿過銀行卡,也可能進行過消費,所以不同意返還錢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範某也認可收取李女士10萬元作為服務費,因此形成了實際上的委託關係。範某接受李女士的委託為其辦理支付醫療費用等事務,範某支配銀行卡內的款項時應聽從李女士的指示,但其在委託期間未經李女士同意從銀行卡內取出大量資金,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花費卡內錢款是為李女士辦理事務,且對於錢款的去向、用途不能做出合理解釋,超出了委託許可權範圍,因此,應當承擔返還責任。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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