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孩因制止校園欺凌被同學毆打至死 男孩母親:期待公正的宣判

校園欺凌起訴書怎麼寫

2020年5月,江蘇南通一 15歲男孩被同學夥同他人毆打致死,引發關注。2021 年 1 月18日,該案首次開庭審理,兩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自首,成為辯護雙方爭論的焦點,而男孩母親希望嫌犯獲得嚴懲。5月7日下午,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男孩家屬處獲悉,該案將於5月11日宣判,而男孩尚未安葬。“去年的今天是我兒子出事的日子,兩天後搶救無效永遠的離開了我,今天又是7號,在公檢法不辭辛苦、盡心盡責的努力下,我等來了宣判之日的通知,期待著公正的宣判。”

15歲男孩因制止校園欺凌被同學毆打至死 男孩母親:期待公正的宣判

此前據男孩小盛的母親葛女士提供的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20年5月6日晚,被告人範某與小盛在微信群表示欲教訓該校初一年級某男生,後小盛將此資訊告知了兩人的朋友胡某,引起胡某對範某的不滿,被告人範某遂對小盛懷恨在心欲予報復。

次日 17 時 40分許,被告人範某放學後至理髮店找小盛,後在店門外遇被告人蔡某。其表示願意幫助範某教訓小盛,被告人範某表示同意。後被告人蔡某、範某先後用腳踢小盛,範某用手摟住盛某脖子往下摁欲將其摔倒,蔡某從後面用拳頭連續猛擊小盛頭部致小盛受傷倒地。範某用腳踢小盛身體,見他失去知覺。範某、蔡某和宋某、田某等人一起將小盛送往衛生院搶救。案發後,範某、蔡某在衛生院醫生報警後在現場等候,到案後兩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11 月 12日,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範某、蔡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範某、蔡某共同故意毆打他人致人死亡,且在犯罪過程彙總均起主要作用,系共同犯罪,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檢察院稱,被告人範某、蔡某犯罪後,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可視為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範某犯罪時已滿十四不滿十六週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前葛女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小盛原本性格開朗,但轉學到江蘇讀書後出現了厭學情緒,小盛出事後,葛女士從小盛與範某的聊天記錄中才發現,小盛受到範某的威脅。範某稱,讓小盛“等著捱打”。

2021年1月18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據葛女士介紹,兩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自首,成為此次庭審中辯護雙方爭論的焦點。而對於兩名嫌犯的當庭道歉,葛女士認為並不真誠且沒有悔意,希望嫌犯受到法律的嚴懲。

2021年5月7日下午,葛女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她已收到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該案將於5月11日宣判。據葛女士介紹,男孩目前尚未安葬。“去年的今天是我兒子出事的日子,兩天後搶救無效永遠的離開了我,今天又是7號,在公檢法不辭辛苦、盡心盡責的努力下,我等來了宣判之日的通知,期待著公正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