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雜交通事故!小汽車“搶”黃燈+電動車“闖”紅燈,責任依據?

複雜交通事故!小汽車“搶”黃燈+電動車“闖”紅燈,責任依據?

“搶”黃燈+“闖”紅燈

先看下動圖,紅綠燈十字路口:電動車與小汽車碰撞的交通事故,分兩種情形來分析:

【 情景一 】就是常見的

電動車闖紅燈

,小汽車正常通行(先上結論:

電動車主責小汽車次責

注:

少數情況定電動車全責,小汽車無責。

)。接下來我們把情景升級一下,【情景二】假若是

小汽車“搶”黃燈

,電動車“闖”紅燈,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該如何定責呢?(先上結論:

同等責任

接下來,且看詳細定責分析:

簡單【

情景一

】:小汽車綠燈正常直行透過,

電動車闖紅燈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一般是

電動車主責

(闖紅燈

很好理解

小汽車次責

(未確保安全

後面有分析

)。

注:

少數情況定電動車全責,小汽車無責。

主責

依據:

引經據典如下↓1

6251 駕駛機動車不按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記6分罰200元

次責

依據:

引經據典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有人問:

未確保安全是什麼鬼?

即:綠燈亮起表示可以通行,表徵的是一種道路優先通行權,不代表對闖紅燈而來的車輛就可以不禮讓,要和諧,要開啟“聖賢模式”。所以未確保安全就可以有很多種解釋,比如事故將要發生時,採取了何種措施,鳴喇叭(警示)、踩剎車(減速禮讓)、踩油門(加速透過)、打方向(緊急避險)等等。額。。。如果啥措施都沒有,沒看到對方車輛,那透過十字路口,確保安全了嗎???自己想一想,還有什麼不服的嗎?當然這個解釋權不在事故當事人雙方,你懂的。

複雜【

情景二

升級】:假若是小汽車

“搶”黃燈

,電動車

“闖”紅燈

,該如何定責呢?下面用三問三答的方式來解疑答惑。

問題1:為啥“搶”黃燈,與“闖”紅燈,兩車會撞上?

答:若十字路口東西向指示燈順序:綠燈亮完後☞接著亮3秒黃燈☞後亮紅燈;則南北向指示燈順序為紅燈☞綠燈。即:一側綠燈☞黃燈☞紅燈,另一側紅燈直接變為綠燈。所以“搶”完黃燈後,在黃燈的3秒鐘內可能會與“闖”紅燈的車輛撞上!

問題2:“闖”紅燈我懂,但什麼情況算“搶”黃燈?

答:首先要明確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裡面沒有“搶”黃燈與“闖”紅燈這樣口語化的表達。這兩種行為都叫做“

不按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

”,都屬於違法行為!

引經據典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經過停止線的則禁止繼續通行。因此,搶黃燈的行為同樣也屬於不按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

考慮到車輛制動距離、安全車距等因素,當黃燈亮起時,只要機動車車身的任何一部分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不應當認定為搶黃燈。

問題3:感覺“闖”紅燈比“搶”黃燈要嚴重些,為什麼是同等責任?

答:這兩種都叫做“

不按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

”,屬於同一類違法行為!都是嚴重過錯!交通事故是按照各方行為對事故成因影響大小來定責的!既然都是不按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責任也是一樣的,當然如果一方還存在諸如無證、酒駕、逃逸等情節的話,責任會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