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後果很嚴重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後果很嚴重

眾所周知,商業承兌匯票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並承兌的匯票。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而且匯票經承兌後,承兌人(即付款人)便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同時匯票可以向銀行貼現,也可以流通轉讓。但是商業承兌匯票最大的風險就是承兌方在兌付日期時無法承兌,持票企業等於丟人夫人又折兵。但你可曾想到你擔心企業不兌付,企業又何嘗不是呢?不履行兌現義務,企業的損失比你想象中的還要大。

一、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有什麼後果?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可以行使追索權,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訴。

根據票據法:

第61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①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②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第70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二、企業不兌付後果很嚴重

投資人擔心自己的錢不能如期拿到,而對融資企業來說,他們丟掉的可能不光是你一個投資人,而是丟掉了自己企業賴以生存的根本。且隨著國內信用體系的日漸完備,企業的違約成本將只增不減。

首先,對於開票企業來說,利用開具商業承兌匯票背書給其供貨的供應商,不僅可以延遲其向供應企業支付貨款的時間,有效降低企業內部資金的流動性風險,還能節約商票承兌前資金使用的費用,同時對於承兌人來說,以商業信譽購買商品,節約營運資金和資金成本;同時,省去了開立銀票需繳納的費用和保證金,節約成本。

其次,由於不同於銀行信用,商業承兌匯票依賴的是企業信用,所以,對於開票企業的償付能力和信用要求較高,適用於國企、上市公司和知名贏利的大型企業,而這些核心企業實力雄厚,履約能力強,且希望簡化操作流程並降低財務成本。

對於由上市公司簽發並負責兌付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違約成本主要來源於以下四個方面:

1、法律成本。

根據《票據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2、信用成本。

央行建立相對應的違罰條例,建立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定期交流機制,橫向比較同行業間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統計資料,並對無理拒付、拖延支付商業承兌匯票的“黑名單”企業資訊,則在長三角範圍內實現共享。

3、流動性成本。

商業承兌匯票的“黑名單”企業資訊不僅在銀行間資訊共享,在企業間也會有所耳聞,這在根本上打擊了上市企業商票的價值基礎,無形中增加了票據違約的成本,畢竟違約不再是一錘子買賣。在資訊共享“黑名單”以後主要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用途的商票甚至會受到企業供應商的拒收。

4、影響股價和企業運營安全。

上市企業之所以選擇上市,主要目的在於融資,而股價是建立在公司運營情況良好的基礎之上。如出現鉅額票據違約,將會影響企業流動性和現金流,進而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和營業利潤表現,最終會導致股價波動。

票據違約甚至會導致上市公司最不願意承受的後果——信用破產、退市,這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不願意看到的。

從以上四方面的因素,我們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商票的商業票據是有極高的安全係數的,由此看來,上市企業商業承兌匯票的安全性不僅有外部的監督,也有內部自身發展的保障,得到成功承兌的完成率也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