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官賞罰分明,廉潔,母親卻未卜先知為他提前準備好了葬身之地

他為官賞罰分明,廉潔,母親卻未卜先知為他提前準備好了葬身之地

《漢書》中記載著酷吏嚴延年的故事。嚴延年身材矮小,精明強幹,辦事靈活敏捷。

作為一郡的長官,凡是下屬忠誠奉公的,他都像對待家人一樣優待親近他們,一心為他們著想,居官辦事也不顧個人得失。所以在他所治理的地區,沒有什麼事是他不知道的。

但是嚴延年有一個毛病,就是過分地痛恨壞人壞事,所以被他過度懲罰的人很多。他特別擅長寫獄詞以及官府的文書,凡是他想誅殺的人,他都親自寫奏摺上奏。

大家覺得他的獄詞寫得很有道理,所以上面很快就會核准判定犯人的死罪。到了冬天要行刑的時候,嚴延年命令把所有各縣要殺的犯人都押到郡府上,集中處死,結果一時間血流數里。

郡裡的人給他起外號叫“屠伯”。伯、仲、叔、季,“伯”是老大的意思,“屠伯”是屠宰的老大。在他管轄的地區裡,“有令則行,有禁則止”,全郡上下一派清明。

有一次,嚴延年的母親從東海來看他,本來是想和他一起行祭禮的。他母親到洛陽的時候,正好碰上嚴延年要處決犯人。

結果她看到血流了好幾裡地,非常震驚,於是就住在道旁的亭舍裡,不肯進入郡府。

嚴延年就出城到亭舍裡拜見母親,但母親卻關門不見他,他在門外脫帽叩頭,過了好一會,母親才讓他進去。

見了面,母親就斥責說:“你有幸當一郡的太守,治理方圓千里的地方,但是沒有聽說你以仁愛之心教化百姓,保全百姓讓他們平安,反而利用刑罰大肆殺人,以此樹立自己的權威。難道身為百姓的父母官,就應該這樣行事嗎?”

嚴延年聽了,趕緊向母親認錯,重重地叩頭謝罪,還親自為母親駕車,把母親迎到郡府裡去住。

祭祀完畢後,母親就對嚴延年說:“蒼天在上,明察秋毫,豈有亂殺人而不遭報應的?想不到我人老了,還要看著壯年的兒子深受刑戮。”

他的母親在這時候就已經預感到,嚴延年以後的結果一定不會很好。他的母親又說:“我走了,回到東邊的老家去為你準備葬身之地。”

嚴母回到家鄉,見到嚴延年同族兄弟時,又把以上的這些話講給他們聽。結果一年之後,嚴延年果然出了事。這時,東海郡的人沒有不稱頌嚴延年的母親賢明智慧、深明大義的。

中國古人有很多的讀書人非常開明,看到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以後的結果如何。

嚴延年的母親也是如此,知道上天有好生之德,兒子這樣的行刑,沒有仁慈之心,是有違上天的好生之德,所以能夠預測到兒子的結局不好。

這都是因為古人明白天道自然的規律,所以治國理政、生產、生活都要按照自然的常理常法去做。

古人把地方官稱為父母官,所謂“民之父母”,就應該愛民如子。《鹽鐵論》中說:“故為民父母,似養疾子,長厚恩而已。”

作為人民的父母官,對待百姓,就應該像父母對待自己有病、生病的孩子一樣,做到增施恩惠、寬容厚待。哪有父母官對兒女屠戮的道理?

如果把百姓,包括那些犯罪的人,放在自己的對立面上,把能夠逮捕多少人、屠戮多少人、給多少人刑罰作為自己的功績去稱頌,而毫無憐憫之心,這與天道是不相符合的。

所以古人看一個人所作所為是否與天道相應,就能夠判定出他的興衰成敗和以後的結局。

嚴延年雖然賞罰分明,也很廉潔,但是對待百姓過於苛刻,百姓不會感恩戴德,反而還會怨聲載道。

這就是孔子在子羔的故事中所評價的“加嚴暴則樹怨”,這與“仁政”的要求還是有相當的距離的。而子羔卻能夠做到既公正執法,又心存仁恕。

所以德行深厚的人,回報給他的也是很美好的;與人結怨太深的人,自己也會有災禍。最大的德行莫過於“仁”,最大的禍害莫過於苛刻。

《群書治要·傅子》:“明君必順善制而後致治,非善制之能獨治也;必須良佐有以行之也。”明智的君主一定是順著好的制度,包括法制監督機制、激勵機制等,來達到社會大治的結果。

換句話說,這些法制監督機制的健全當然非常重要,“法者,治之端也。”但是僅僅有法制監督機制的健全是不夠的,並不能單獨起作用,達到社會大治的結果。

還必須有良好的聖賢君子來推行好的制度,這兩者缺一不可。而聖賢君子必須透過聖賢教育才能夠培養出來。

由此可見,為什麼必須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為什麼教育必須秉持“立德樹人”的教育理念,因為聖賢君子都是教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