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賣河豚魚乾被判賠23萬, 購買者全家皆為職業“打假人”

近日,江蘇南通的孫女士,在網上出售250袋河豚魚乾,總價23750元。本以為可以小賺一筆,不料卻遭到買家,以“河豚魚乾存在安全隱患”“沒有註明保質期”為由,將孫女士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賠償。

女子賣河豚魚乾被判賠23萬, 購買者全家皆為職業“打假人”

這件事的重點,不在於孫女士家中,售賣的河豚魚乾,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也不在於產品保質期,有無正確清晰證明。而在於購買產品的買家,鄭軍與其妻子、母親、岳母四人,均是“打假人”身份。而鄭軍全家自開啟網路購物至今,打假案件涉及上千宗。鄭軍“特殊”的身份,讓這個案件看點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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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司法上關於“職業打假人”的態度,一直存在不同意見。在假貨橫行甚至氾濫,而同時缺乏監管機構,有效管制的情況下。那麼,民間對於此類“職業打假人”,更多的則是同情和理解。但隨著如今假貨數量減少,甚至導致商家生意,越來越難做的情況下。民間對於“職業打假人”,更多的情感,完全可以用“厭煩”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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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購買方身份,是否為“職業打假人”?作為商家甚至其他消費者來說,很難做出有效辨別。而隨著此類貌似“維權案件”的頻發,翻閱卷宗便可做出清晰判斷。當事人是否曾經,就同類案件大量起訴過,便成為對方辨別其身份的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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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提及“職業打假人”,大家還是頗具好感的。其身份似乎成為,協助消費者“伸張正義維護權益”的天使化身。畢竟大家需要這些人,在不使用誣陷,及假證據等違法手段的情況下,對商家做出輔助的有效監督。監管部門由難以監管到每個角落,普通消費者沒有精力去維權,也就自然催生“職業打假人”,這一特殊身份人群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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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正是因為市場有假,他們才有存活的空間。有的“職業打假人”是去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而有的“職業打假人”只是去牟取私利。而後者在購買問題商品後,一般會和商家聯絡要求私了,同時開出高出商品價格幾倍的索賠費,更有甚者還會故意放大商品瑕疵,大量買入後變相索要錢財,擾亂市場秩序。而此般行為已經不是道德層面的沒有底線,更多的是違反了法律法規,涉嫌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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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職業打假人”打假,不是置消費者權益不顧,也不能為商家售賣假冒偽劣產品豁免。“職業打假人”在打假的同時,要注意不能逾越法律的界線。要營造良好的市場規範,說到底還得加大監管力度,提高商家的違法成本。同時,還需要讓消費者維權更加便利,減少不必要的程式冗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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