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吳光明、金平以實力支配、控制被害人後,以手槍威脅、恐嚇注射艾滋病血液等非常規的暴力、威脅等方式,明顯超出了索債型非法拘禁罪所能容納的暴力威脅的程度範圍,故吳光明、金平的行為並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構成特徵...
湖南籍男子肖某冒充賣家,透過閒魚App釋出出售運動鞋虛假資訊,誘騙被害人轉賬,詐騙他人錢財...
另經公安機關依法深入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2年以來,陳某志等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實...
網友諮詢:2020年6月22日5時18分許,王俊傑酒後駕駛車牌照號為湘A9××××的凱迪拉克牌小轎車在長沙市雨花區××路由西往東行駛至曙光路東口人行橫道線處時,恰遇被害人黃某1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搭乘被害人肖某1沿勞動路由東往南左轉行駛至此...
陸某稱他的“心理學實驗”研究需要用錢,並且要在專案持續的過程中讓王女士體會給他轉賬花錢的感受,不斷要求王女士轉賬、幫他購物消費...
幾位朋友在家中相聚吃火鍋,本是讓人開心的事情,然而,有一年輕女子李某,因為看到前男友和自己的朋友相談甚歡,一時間醋勁上頭,掀翻了滾燙的火鍋,這樣衝動的行為造成了朋友腿部嚴重受傷,也給自己帶來了刑事處罰...
”該案的承辦檢察官說,比如老沈和小蔣聊天時,微信經常會提醒對方賬號存在異常,又比如騙子的收款賬戶並不固定,有全國各地五花八門的公司賬號,以及不同個人微信、支付寶賬戶,“還有頻繁更換投資平臺、提現功能經常延遲等情況,騙子雖然會編造理由進行解釋...
北京郵電大學網際網路治理和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表示,對於網路敲詐勒索來講,威脅主要體現為利用網路釋出資訊成本低、傳播快速的特點,以釋出被害人的不利資訊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被害人的不利資訊將會被髮布在...
11月20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宜春法院瞭解到,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陽某、“廖凱”(未核實身份,在逃)等人商議去某理工學校搶學生手機,於2019年9月10日20時許,與被告人張某及楊某、羅某、彭某(該三人另案處理)、綽號“景福的”(未核實身...
襄陽市襄州區公安局刑偵大隊一中隊中隊長 張耀明:結合到我們這個案情,我們民警當時就猜測,因為後排是完好的,整個車他只縱火燒燬了前排操作檯,所以說我們當時民警就推斷,犯罪嫌疑人是為了銷燬他接觸過的地方,以免留下指紋、痕跡、物證之類的東西...
一審宣判後,石某某等人以一審法院定性有誤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上海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涉案房屋的徵收主體系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門,且根據相關規定,房屋徵收過程中可以透過訂立補償協議或作出補償決定的方式對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在這起案件中,犯罪人龍喜和實施欺騙、綁架、暴力傷害、持槍威脅、長時間囚禁姦淫被害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其強姦行為伴隨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等多重犯罪行為,它們共同顯示出犯罪人具有極大的人身危險性和再犯的可能性...
楊財廣律師律師認為,職務侵佔罪,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而本案當中趙某佔有的並不是單位的財產,而是趙某利用其社群工作人員職務身份,取得居民(被害人)信任,以辦理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為名,將被害人的財產佔為己有,其犯罪行...
18、殺害社會活動家、科學家等名人,如殺害外國人,同樣的情況,會比殺人增加死刑的機率...
被害人作為說客,替用工者許某力勸說犯罪人劉家兄弟少要點工錢,只能說是不恰當、不合理,但說成是惡霸也不至於...
2022年3月10日至3月14日期間,被告人宋某某、荊某某、王某密謀後,採取盯梢、蹲點的方式,發現被害人酒後駕駛汽車後,便由宋某某駕駛汽車故意碰撞被害人駕駛的汽車,之後利用被害人酒後駕車不敢報警的心理,對其進行敲詐勒索...
在今年8月法院開庭審理的招工詐騙案件中,除了當時在逃的主犯孫某外,另外三名被告人均站在了被告席上...
綜上,被告人呂志明本人並未自動投案,其親屬的行為也不能視為“送親歸案”,故最高人民法院未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
審判長:從在案證據看,2021年6月28日晚打架發生時,被告人劉青藝的女兒與其母親吳玉聯絡,吳玉到現場後看到劉青藝與葉洪青廝打,並看到劉得見被對方的人打倒在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藝、劉某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系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