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
洪嶠事先設計誘騙李某月購買7月9日的機票從江蘇省南京市前往雲南省景洪市,並提供資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並交代作案細節和定時彙報等要求,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從南京市乘機提前抵達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點勐海縣普洱茶公園...
判決書中提及,經查,洪嶠在高中就學期間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療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嶠無家族精神病史,結合在案證據證實,案發前洪嶠策劃作案、帶領張晨光、曹澤青進行演練,案發後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傳遞紙條、指使張晨光翻供、將責任推給被告人...
”此前,據北青報,對於二審結果,受害人李某月父親李勝表示,他對此次二審結果表示滿意,會帶著判決書去女兒墓前祭拜,“洪嶠透過影片的方式出席了宣判,我感覺他人都癱在那裡了,他應該也知道自己會有這樣的一個結果...
洪嶠事先設計誘騙李某月購買7月9日的機票從江蘇省南京市前往雲南省景洪市,並提供資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並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彙報等要求,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從南京市乘機提前抵達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點勐海縣普洱茶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