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案工程的承包人林豔平系自然人,不具有上述法律規定的施工資質,因此,原審判決認定林豔平與林及時、楊雪如、林榮波之間形成的事實上的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無效,並無不當...
事故發生時被告人孫學貴處於駕駛證扣留期間,無駕駛資格,且酒後駕駛並棄車逃逸,屬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免賠情形,上述事實,有經原審庭審舉證、質證的證人楊某、焦某、於某、孫某等人的證言,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屍體檢驗報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曾某某在管理該廉租房與公租房建設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違反與施工承建方簽訂的房屋驗收合格交付後“一次性付清房款”協議,在房屋未建設竣工交付之前,應承原審被告人徐某某的請求,不經南縣房產局集體研究和報告南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個人決...
案涉房屋所屬土地原為村集體農用地,朱長飛未能提供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以及准許商業經營的相關審批手續,要求參照周邊國有土地上商鋪標準進行賠償於法無據,不應支援...
如果原審原告有很大的上訴可能性,且原審原告上訴有被支援的可能,如專利侵權糾紛中涉及創造性、等同認定等內容,此時,對於原審被告而言,對“裁判理由部分”錯誤就可能有較大的“上訴利益”...
北京三中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白某、曹某及原審被告人黃某、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在道路上“碰瓷”的方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巨大,應依法予以懲處...
2、必要共同訴訟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不同確定方式(《民訴解釋》第319條)(1)上訴僅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崇文公司認為原審法院不能依據中軟公司單方陳述即認定其負有單方付款義務,中軟公司訴請中的給付貨幣是指實體內容的合同義務,違約金是合同違約責任承擔形式的貨幣化,故主張訴訟請求不等同於“爭議標的”,不能以給付金錢這種責任承擔形式確定合同履行地...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86條的規定,再審過程中除了檢察機關抗訴的以外,一般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刑罰...
同樣從原一審判決書所查明的事實看,這個婆家一家人之所以會變成在我們看來都“喪失人性”般殘忍,是有原因的,是“因為方某某曾流產,一直未能懷孕,且‘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是因為“為了給兒子娶媳婦,夫妻倆花光了所有積蓄”,當然還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也因此,“國家賠償”不能一賠了之,對這起冤案的發生,還應重新檢視,到底哪些環節上出了錯,到底有沒有“刑訊逼供”,誰對“有罪推定”負責,誰阻礙了張玉環回家,我們需要一追到底,只有如此追究機制的倒逼,冤案才能避免,錯案的發生率才會降到最低...
在二審中,我方極力主張原審法院並未就債權人收到款項的銀行流水進行詳細核查,致使原審案件審理嚴重錯誤,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2019年10月17日上午,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覃佑輝、奚廣安、楊康生、楊廣生、莫天祥、凌顯四犯故意殺人罪抗訴案進行終審宣判...
第一,原審法院技術處審查後提出某某公司提交的檢材不符合要求,並代表原審法院終止委託鑑定,並無不當...
針對原審證據是否存在瑕疵問題,黑龍江省高院在審查後認為,對湯繼海家2014年1月15日前是否播放黃色錄影及機器的來源、湯繼海等人用於綁被害人柱子的位置和形狀、一審庭審時出示牙齒的來源、依法從萬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變造的彩色超聲診斷報告是誰變造...
對湯繼海家2004年1月15前播放黃色錄影機器的來源,原審判決認定,第三起犯罪中湯繼海等人用於綁被害人湯某某的柱子的位置、形狀,湯繼海一審庭審時出示牙齒的來源,依法從萬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變造的彩色超聲診斷報告是誰變造及變造的目的,扣押的的名...
此時在二審程式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原審被告人韓顯輝故意殺人一案,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韓顯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韓顯輝不服,提出上訴,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維持原審判決...
1817:00”,在此情況下原審法院未採取其他送達方式就進行公告送達,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六條關於郵寄送達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關於公告送達的規定,剝奪了杜強華辯論、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