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輿論稱吳某凡被多人舉報,如果有證據證實,吳亦凡對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女性實施了強姦,或者屬“情節惡劣”的,那麼從理論上來說,他有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至於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劉某和楊某認識時間不短,雖然劉某一口咬定當時自己是不願意的,只是擔心受到傷害,於是被迫發生關係,但是根據警方調查及劉某提供的證據看,劉某為人老實,平時生活作風乾淨,也沒有不良嗜好,楊某則不然,平時和多位男士有聯絡,並且舉止親密...
發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須強制向公安機關報告...
假使吳籤與一名幼女發生性關係,酒後與三名女生髮生性關係,結合吳籤同志的行為在全國產生如此嚴重的負面影響,那麼我們大膽將吳籤的量刑起點定為13年,強姦人數超過三人後每多一人,增加基準刑兩年到三年,所以再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再加兩年,那麼其基準刑...
從本案來說,涉及知名的外國人,警方可能應該是掌握了相當的證據,從而對吳某凡進行刑事拘留,除了吳某凡的供述或辯解,應該還有被害人的陳述以及證人證言,或者應該還有一些客觀證據,比如傷痕痕跡、錄音錄影、聊天記錄之類的證據...
這是2013年12月海峽都市報閩南網報道的一起男子戴面具強姦搶劫妻子的案件,當時,該案提呈至檢察院後,檢察院認為這起案件屬婚內強姦的範疇,但因為邵某夫妻倆的婚姻關係比較穩定,沒有發生破裂,妻子也沒有要求處理邵某,因此嫌疑人邵某被認定為不構成...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能夠看到,一旦構成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在網友的眾多評論中,最讓我啼笑皆非的是以下這條:所謂緩刑,是指在我國,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由於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暫不執行刑罰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就可以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
素媛裡的兇手屬於強姦幼女,而且情節嚴重,在中國會被判最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隨著從mj到lj”其中“lj”屬於強姦罪的加重情節,根據法律規定,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說這一次吃瓜吃得很意義,可能真的可以改變娛樂圈一些已經存在多年的陰暗角落中違法亂紀事件,我們並不能讓孩子們追星追的是劣跡斑斑的“明星”,明星不單止是一種偶像標籤,有時還是我們學習的榜樣...
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