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沒給女子買禮物,男子被告強姦
“這也太沒天理了吧,你情我願的,又不是我主動找你的,是你叫我去的你家的把,也是你拉著我喝酒的把,我看就是因為你要那個包我沒給你買,所以你給我找事,好端端我咋就成強姦了”劉某鬱悶的說到。
“怎麼就是我主動了,我心裡是不願意的啊,你看不出來嗎?你就是違背了的我意願,就是強姦”李某氣呼呼地說道。
案例回顧
劉某是一名標準的IT男,每天早出晚歸,平時也不怎麼收拾自己,永遠是格子衫加牛仔褲。長時間的睡眠不規律,再加上熬夜,31歲的他頭髮也變得稀少起來,好在每個月的收入不低,在這個城市也是有房有車,唯一遺憾的是沒有一個知冷知熱的愛人。
家裡人為了這個人生大事沒少操心,也給劉某介紹了好幾個,可不是劉某看不上對方,就是對方看不上李某。慢慢的李某對於相親的事情也就從激動變得平淡,就想著隨緣吧,緣分到了總會遇到合適的,就不信自己還會一直打光棍。
今年年初同學聚會時,朋友看他單著就給他介紹了一個相親物件,比他小5歲的楊某,一聽到年齡劉某就不想去見了,覺得年齡差這麼多,擔心沒有共同語言,去了也是浪費時間,但抵不過朋友的熱情,最後還是去見了。別說,見面後劉某想象中的代溝不存在,楊某說的話給他感覺很成熟。於是一頓飯後兩人就留了聯絡方式。
回到家後,沒事了兩個人就在網上聊,只是覺得楊某平時比較忙,回訊息總是有一搭沒一搭,劉某也沒在意。聊天的過程中兩個人的關係慢慢熟絡起來,楊某有時候發的訊息也稍顯曖昧,向劉某還借了兩次錢,數額不大不小,劉某想著女孩子開銷比較大也屬於正常,再加上自己經濟條件還可以也就沒要。
前段時間楊某過生日,發訊息告訴劉某,問劉某準備給她送什麼生日禮物,劉某隨口說了一句給你送個包把,楊某聽完後暗自開心。到了生日那天劉某給楊某發訊息不回,打電話也不接,一直到第二天上午楊某才回了資訊,說出去玩時手機丟了,然後約劉某晚上一起吃飯。
晚上兩人在飯店吃飯時,楊某舉止顯得很親密,並在飯後邀請劉某去她家聊會天,劉某也沒多想就跟著去了楊某家中,在家裡聊天時,楊某又談起了自己過往生活不易,說著眼淚嘩嘩的,劉某在勸解的過程中兩人漸漸靠在了一起。
第二天早上起來後,楊某就開始問劉某要包,並拉著楊某去商場選購,原來是楊某之前看上了一款包,這個包是前段時間推出的新品,接近2萬塊,楊某自己又沒錢買,心心念念好久了,這次趁著這個機會趕緊買了,畢竟劉某經濟條件也不錯,買了以後出去和朋友聚會也有面子。
結果沒想到劉某覺得太貴,認為包就是用來裝東西的,沒必要把錢花在這方面,讓楊某選個便宜點的,楊某不依,最終兩人不歡而散,下午劉某就收到派出所電話。原來是楊某回到家後越想越生氣,自己生日禮物也沒拿到手,還被劉某佔了便宜,最後氣不過的她,就撥打了報警電話。
劉某是強姦嗎?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劉某和楊某認識時間不短,雖然劉某一口咬定當時自己是不願意的,只是擔心受到傷害,於是被迫發生關係,但是根據警方調查及劉某提供的證據看,劉某為人老實,平時生活作風乾淨,也沒有不良嗜好,楊某則不然,平時和多位男士有聯絡,並且舉止親密。而且兩人平時聊天記錄一直是楊某主動,並且有暗示語言,飯店大堂監控以及楊某小區,電梯等監控畫面顯示,楊某一直很開心,和劉某關係顯得很親密,兩人看似情侶,包括兩人的口供看,也是楊某一直主動。根本不存在暴力威脅等手段,也不存在違背婦女意志,所以劉某無罪。
個人看法
劉某經濟條件不錯,人也老實本分,本是一心一意想選擇一個人共度餘生,並且內心深處對楊某有好感,可無奈遇到了楊某,如果當時選擇買了那個包結果會是什麼樣的,無可預知。楊某普通職員一個,卻過著小資生活,收入和消費完全不成正比,不想著自己去努力賺錢,只想著怎麼樣享受生活,實在不可取,經過這次事情,兩個人也從之前的朋友變成了陌生人,再見面只剩下尷尬。
每個成年人的煩惱不盡相同,為了事業也好,為了愛情也罷,總是讓人費盡心思。念念不忘,必有迴響!人生的旅途畢竟是長跑,只要自己努力了,沒有遺憾就行。愛情不是卑微換來的,而是互相吸引來的。做好自己,總會有人欣賞,不要因為一時的孤單就不去堅守本心。
今日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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