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認為,這並不能說明北宋時期大部分地區的提刑選任迴避的是籍貫置司州的人員,反而恰好說明了在紹興七年以前對於提點刑獄公事的籍貫迴避不僅僅是置司州所在,而是路所在...
1245年,時任常州知州的宋慈開始撰寫《洗冤集錄》,兩年後,該書撰成,宋慈自1240年在廣東開始提點刑獄之後,先後在廣東、江西、江蘇、廣西和湖南等地擔任提點刑獄使,他廉政愛民、執法嚴明,深受各地民眾的愛戴...
秦漢以後,把管仲的這一行當是發展迅猛啊,逐漸形成的什麼樂戶制度啊,官妓制度啊,與之相伴的還出現了所謂的青樓文化,而民間的也是跟管仲那個時期一樣,堅決反對,影響著老百姓,是有家有口的,男人要是意志力薄弱不堅定,這家還能有好嗎...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漢族,建陽(今屬福建南平)人,與理學大師朱熹同鄉,祖籍河北邢臺市南和縣,唐相宋璟後人,生於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著名法醫學家,中外法醫界普遍認為是宋慈於公元1235年開創了“法醫鑑定學”,...
宋慈著《洗冤集錄》當時州縣官府往往把人命關天的刑獄之事委之於沒有實際經驗的新入選的官員或武人,這些人易於受到欺矇...
《洗冤集錄》乃宋慈的畢身心血,他將當時先進的中醫藥學應用於刑獄檢驗,並對自先秦以來歷代官府的案例進行剖析,吸取其中的實際經驗,並歸納總結起來,使之條理化、系統化和理論化,因而此書一經問世,立刻成為當時及後世刑獄官員的必備之書,意義非同小同,...
在這一部裡,瑛姑還是沒有選擇做宋慈的妾室,可能瑛姑自己也知道,她對宋慈只是心存欽佩,而無男女之情,如果真的捅破那一層本就不牢的窗戶紙,對日後兩人關係的發展會產生極大的不良影響...
宋慈不僅在軍事上成就極高,在政治上更是關愛民生,心懷百姓,是一個做官為民謀福的好官...
寶慶二年(1226年)任江西省信豐縣主簿,當時的宋慈以邁入40歲的門檻,才開始真正步入仕途,紹定四年的(1231年)福建路招捕使陳韡推薦宋慈任長訂縣令,端平三年(1236年)同知樞密使魏了翁聘宋慈為幕僚,理宗嘉熙元年(1237年)他任職邵武...
包拯身在端州,卻把春州的事也做了調查瞭解...
宋慈任長汀縣令時,翻閱過去的案卷,發現一起洞房兇殺案疑點重重:新郎孟清洞房花燭夜暴斃,兇手竟是年方十七歲的新娘白蘭花,白蘭花招認自己把砒霜下在雞湯裡毒死了丈夫,卻對殺人動機始終不肯招供...
三司與九卿會審:刑獄制度嚴謹性的表現,亦是恤囚的體現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對死刑的慎重性,並不是如影視作品中表現的明朝統治者都是草菅人命的“劊子手”...
一般人覺得《洗冤集錄》裡都是一些檢驗方法,事實上,書中還有一部分關於急救的知識...
而這一切只是因為在當時宋慈驗屍查傷,整天和死人打交道的工作社會地位十分低賤,屬於古代的“賤役”,主流社會根本看不上...
更巧的是,這三個人都在同一個地方擔任過提刑官——江西,文天祥在南宋德佑元年(1275年)擔任提點江西刑獄,當時元軍分三路南下滅宋,文天祥也就是在此時發動了起兵勤王的壯舉...
和歷史上並沒有真正審理多少案件的狄仁傑、包拯相比,宋慈從事司法工作多年,不但成績出色,還有著著作《洗冤集錄》存世...
和前朝件作臨時應差不同的是,清朝仵作還需要學習並經考試後才能上崗,其經過大體如下:“給每人發《洗冤錄》一部,選委明白刑書一人,與仵作逐細進解...
比如在《洗冤集錄》中,宋慈記載的“滴骨辨親”之法(也就是把血液滴在以亡之人的骨頭上,若此骨主人是滴血人的父親,血液便會滲入骨內,反之則不會),就是引用自三國時代謝承所著《會稽先賢傳》一書中的內容,宋慈屬於是直接抄錄...
州縣的死刑犯一般要經過“提刑官”的核準,提刑司成為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
宋慈檢驗屍骨的方法自成一套,比如用明油傘檢驗屍骨上的傷痕,在之前需要用酒糟、醋潑在屍體上暴露在陽光下,透過傘的遮蓋處觀察,傷痕就能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