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適用好意同乘規則的六個實務要點

事故中交通方式怎麼填

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關於交通事故案件中適用好意同乘規則的六個實務要點

關聯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好意同乘的責任承擔】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法釋〔2020〕15號)

第十八條

民法典施行前,因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

實務要點一

民法典為什麼要規定好意同乘必須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好意同乘既然屬於好意,如果不減輕被搭乘人的責任,有違民事活動應尊重公序良俗、社會公德的原則。發生交通事故後,除了無償搭乘人遭受損害外,實踐中,往往駕駛人自己也同樣遭受了人身、車輛損失,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要求駕駛人對無償搭乘的乘客盡到嚴格的注意義務,完全賠償無償乘客損失,有些苛求,會導致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無償搭乘,親戚、朋友、同事概不例外,造成社會的冷漠,世態炎涼。不符合社會目的,不利於維護社會公德,弘揚社會公平正義。

實務要點二

民法典好意同乘責任承擔規則是否適用於營運機動車?民法典第1217條規定中的 “非營運機動車”是否包括“處於非營運狀態的營運機動車”?

營運性車輛搭載乘客,雙方之間形成客運合同關係,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有較高的注意義務,按照客運合同的目的,將乘客安全運送至目的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乘客既可以依照客運合同請求機動車駕駛人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依照侵權行為請求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不存在一般性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的需要。因此,好意同乘不適用於營運機動車。但是,出租汽車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後等非營運的時間,免費搭乘鄰居、朋友的,可以參照適用本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包括“處於非營運狀態的營運機動車”這一情形。

實務要點三

民法典好意同乘責任承擔規則是否適用於網路預約順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承擔?

民法典規定的好意同乘責任承擔規則是指無償搭乘他人的機動車,在執行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的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的規則。好意同乘不同於網路順風車,網路順風車的合乘者分攤部分合乘出行成本屬於共享出行方式,是有償的、營運性的。因此,民法典好意同乘規則不適用於網路預約順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承擔。

實務要點四

適用民法典好意同乘責任承擔規則時能否完全免除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好意同乘者無償搭乘的行為並不意味著其自甘冒險,機動車使用人對好意同乘者的注意義務不因為無償而完全不存在,只是不同於無償客運合同或者無償委託合同中注意義務。好意同乘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卻不可以完全免除。

實務要點五

適用民法典好意同乘責任承擔規則時只能減輕被搭乘人一方對無償搭乘人的賠償責任,不適用於對機動車外人員或者財產的賠償責任的承擔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一章規定的侵權責任,除了本條以外均是對機動車外人員或者財產的責任,只有本條規定是對機動車內責任分配的規定。根據本條,減輕的是對“無償搭乘人”的賠償責任。至於對機動車外人員或者財產的賠償責任的承擔,適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和其他法律的一般規定。

實務要點六

好意同乘中,如果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減輕其對無償搭乘人的賠償責任

好意同乘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可能存在違反一般安全注意義務的過錯行為,但也有可能存在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比如不具備駕駛資格或者有不得駕駛車輛情況的違法駕駛人免費搭乘他人,即屬於嚴重過錯,此種情況下不能減輕駕駛人對無償搭乘人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