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塵埃——魏晉皇帝宗廟禮制(二)

魏正始十年(249)高平陵事件後,司馬氏控制了曹魏政權。司馬氏是東漢以來儒學世代相傳之世族,於其家世尤為矚意,故史載詳盡:“楚漢間,司馬卬為趙將,與諸侯伐秦。秦亡,立為殷王,都河內。漢以其地為郡,子孫遂家焉。自卬八世,生徵西將軍鈞,……鈞生豫章太守量,……量生潁川太守儁,……儁生京兆尹防,……帝即防之第二子也。……博學洽聞,伏膺儒教。”

歷史的塵埃——魏晉皇帝宗廟禮制(二)

這一時期曹氏、司馬氏之間激烈的政治黨爭,在思想學術領域也有所反映,曹魏尊奉的鄭學與黨同於司馬氏的王肅經說之間的爭議,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看作是政治鬥爭在經學領域中的延續。司馬氏以恢復儒家綱常名教自任,以王肅學說為依據,對漢魏以來之宗廟制度進行了根本性的變革。嘉平二年(250)在洛陽建立宗廟。晉建國後,晉武帝司馬炎以王肅對天子七廟之闡述為依據,確立晉七廟世系,追諡自六世祖司馬鈞以下至父司馬昭(景帝司馬師、文帝司馬昭為兄弟,應無昭穆之分,所謂七廟,其實六世)。並採納群臣奏議,依虞舜用堯宗廟故事沿用魏之宗廟。從形式上看,西晉初期雖然依據《禮記·王制》之記載及劉歆、王肅之說確立皇帝“七廟”制度。但是,隨著咸寧元年(275)追諡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廟分別為高祖、世宗、太祖廟,其廟制就開始逐漸對劉、王之說加以變動。如果按照劉歆、王肅之說,不將上述有“祖”、“宗”廟號的三帝廟計入廟數中,那麼,西晉“七廟”實際上只有“四廟”。對於注重禮制名分的司馬氏來說,這自然是無法接受的。此外,西晉依然沿襲秦漢以來的以開國君主為宗廟始祖廟的成例,追尊司馬懿廟號曰高祖,司馬懿以上自徵西至京兆四廟親盡後依次遷毀。這一點從其毀廟之制上可以得到驗證。史書雖未詳載西晉毀廟之制,但由基本沿襲西晉制度的東晉初期實行的毀廟之制可以看出,如果遵循劉、王之說,則司馬懿、司馬師兄弟及司馬炎(卒後諡廟號曰世祖)四廟皆可因為不祧之廟而不計入廟數中。如此,司馬炎卒後,惠帝嗣立,其時宗廟不應有因“親盡”而遷毀的先祖廟。但據《晉書·賀循傳》記載,西晉惠帝崩,遷毀豫章府君神主;東晉建國伊始,納惠、懷二帝主於宗廟中,遷毀豫章、潁川二祖廟。由此可以推測,西晉初尚在七廟數中的司馬炎的六世祖司馬鈞之廟在此之前可能已經被遷毀了。而之所以遷毀司馬鈞廟,只能是由於司馬炎卒,廟列入“七廟”數中後,司馬鈞廟位因上升為八,已經越出“七廟”常數所致。因而,西晉初期皇帝宗廟制度不過是對王肅經說一種“形似神非”的鑑借。泰始二年(266),有司奏請依周禮建立七廟,司馬炎以晉國初建,統治未完全鞏固,國家尚未實現統一,不宜疲敝民力,耗費資材,且“古雖七廟,自近代以來皆一廟七室,於禮無廢,於情為敘,亦隨時之宜也”為由,故未聽許,自東漢以來實行的宗廟一廟異室之制歷經魏晉始終得以延續,西晉滅亡後。司馬懿的曾孫司馬睿在南北世族的擁戴下,重建晉王朝,史稱東晉。東晉既然以西晉法統上的繼承者為號召,宗廟制度大體沿襲西晉之制,立西晉豫章府君以下歷代先祖廟,隨後又在宗廟中建西晉惠、懷、愍三帝神主,並不顧行輩的嫌忌(依據世系,司馬睿於孝惠、孝懷二帝為從兄弟,為孝愍帝之從父),依據溫嶠“躬奉烝嘗,於經既正,於情又安矣”建議,躬奉三帝廟之祭祀。隨著惠、懷帝神主相繼入廟,依據西晉以兄弟為世數之制,依次遷毀皇室宗廟中豫章、潁川兩先祖神主,使西晉初期並未明確規定的兄弟昭穆、世數異同問題開始凸顯,遭到了賀循等儒士們的激烈反對,從而導致東晉初期在關於兄弟宗廟昭穆、世數異同問題上曾有所辯議。當時嫻熟西晉禮儀制度的刁協等人以為,惠、懷二帝應當為異世,二帝神主入皇室宗廟後,應該依次遷毀宗廟中豫章、潁川二府君神主。賀循對此提出異議:“禮,兄弟不相為後,不得以承代為世。……下世既升,上世乃遷,遷毀對代,不得相通,未有下升一世而上毀二世者也。惠懷二帝俱繼世祖,兄弟旁親,同為一世,而上毀二為一世。今以惠帝之崩已毀豫章,懷帝之入復毀潁川,如此則一世再遷,祖位橫析,求之古義,未見此例。……又議者以景帝俱已在廟,則惠懷一例。景帝盛德元功,王基之本,義著祖宗,百世不毀,故所以特在本廟,且亦世代尚近,數得相容,安神而已,無逼上祖,如王氏昭穆既滿,終應別廟也。……昭穆,父子位也。若當兄弟旁滿,輒毀上祖,則祖位空懸,世數不足,何取於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然後成七哉!……從禰以上至於高祖,親廟四世,高祖以上覆有五世六世無服之祖,故為三昭三穆並太祖而七也。……今至尊繼統,亦宜有五六世之祖,豫章六世,潁川五世,俱不應毀。今既雲豫章先毀,又當重毀潁川,此為廟中之親惟從高祖已下,無復高祖以上二世之祖,於王氏之義,三昭三穆廢闕其二,其非宗廟之本所據承,又違世祖祭徵西、豫章之意,於一王定禮所闕不少。”

歷史的塵埃——魏晉皇帝宗廟禮制(二)

賀循認為,昭、穆是用來標明父子關係的概念,相繼為帝的兄弟應為同世,而非異世,故兄弟相繼入廟,先祖神主亦應遷毀一世。針對援引西晉司馬師、司馬昭兄弟二人並在宗廟中的先例,來證實惠、懷兄弟為異世合理性的論點,賀循指出,西晉建國初期之所以將司馬師廟列入皇帝宗廟系統中,主要是考慮到司馬師在晉朝建國過程中的功績,隨著世代的遷移,當血緣關係終結後,其廟也應當被遷毀。經過辯論,最終依據賀循之說而定製,原來已經被遷毀的豫章、潁川二府君的神主重還於宗廟昭穆之位。同時,遵從《春秋》尊尊之義,在宗廟世數不足時,惠、懷、愍三帝神主繼續存於宗廟而不遷毀。這樣,宗廟室數就改變以往單純以即位次序計算的舊制,而代之以昭穆世次。故其時雖曰“七廟”,實際室數已經有十室(豫章、潁川、京兆、高祖、世宗、太祖、世祖、惠、懷、愍),元帝、明帝崩,依次遷毀豫章、潁川神主。成帝崩後,如按照賀循所定宗廟對代遷毀之制本應遷毀京兆神主,由於康帝以弟承統,以兄弟昭穆同世,故暫時不遷京兆。康帝崩,子穆帝即位,始依據遷毀之制遷毀京兆神主。這樣,穆帝時宗廟“七廟”實有十一室。(前述高祖以下七主加元帝、明帝、成帝、康帝四主)穆帝崩,由於司馬懿為宗廟高祖,其廟世世不毀,加之從世系上來說,司馬懿是穆帝的六世祖,因此,宗廟此時無須實行遷毀之制。這樣,宗廟室數增加為十二室。成帝子哀帝及後被廢黜為海西公的司馬奕相繼即位,因與穆帝併為兄弟昭穆同世,所以宗廟諸神主無所變易。太和六年(371)桓溫廢司馬奕,立司馬睿子司馬昱,是為簡文帝。因世次上升,所以已被遷毀的司馬昱六世祖潁川、京兆二祖神主又重新還覆宗廟昭穆之位。如果此時宗廟仿照東晉初期對待惠、懷、愍三帝例,不毀成、康、哀、穆諸帝神主,那麼,當時所謂“七廟”,實有十五室。但無論就“世數”還是昭穆位次而言,其仍屬於符合禮制的“七廟”制度。這既是對西晉時期以兄弟為昭穆、世數皆異制度的修正,同時也校正了兩漢以來視兄弟為異世數的觀念。這一觀念的確立影響極其深遠,從劉宋時期范曄記載的東漢初期所立“四親廟”問題上可以得到明確印證,從南朝時期出現兄弟相繼即位為君情形時,再未見史書中有關於此問題爭議的記載亦可得到印證。

歷史的塵埃——魏晉皇帝宗廟禮制(二)

古禮,女性死後皆得立神主於太廟,以受四時之祭祀,被廢棄或未正位者則不得立。漢時已有為因各種原因而未能與先帝合葬的后妃立廟的故事,魏晉時期沿而無改。太和元年,魏明帝為生母甄氏(為曹丕賜死,明帝即位後追諡文昭皇后)在鄴立寢廟,景初元年廢鄴廟,立廟於洛陽。東晉元帝司馬睿妃虞氏後被追尊為王后,有司奏應別立廟。司馬睿以宗廟未成,不宜更興作為由,即以陵上屋為廟。武帝楊皇后為賈后所殺,懷帝永嘉元年(307)始策諡為武悼後,卻不列於太廟而別立廟以祭祀,直至東晉成帝鹹康七年(341)始採納虞潭建議立神主於太廟。明帝生母荀氏鹹康元年薨,別立廟於京都。簡文帝生母咸和元年薨,當時追號曰會稽太妃(簡文帝當時為會稽王,尚未即帝位)。太元十九年(394),孝武帝上尊號曰簡文宣太后,立廟於太廟路西。其後孝武文李太后、安德陳太后神主皆祔於簡文宣太后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