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秦穆公推崇的是德政,為什麼到了秦始皇開始實施暴政呢?

秦穆公叫贏什麼

第一,不能說秦穆公施行的就是“德政”;也不能以“暴政”對秦始皇一言以蔽之。

第二,古時的“德政”,另有所指,不是題目中理解的含義。

總之,“德政”或“暴政”,並非評價古代帝王成敗之標準。

春秋時秦穆公推崇的是德政,為什麼到了秦始皇開始實施暴政呢?

古時,“德政”指好的政令或政績。

《左傳。隱公十一年》雲:“君子謂鄭莊公,‘失政刑矣。鄭以治民,刑以正邪。既無德政,又無威刑,是以及邪。’”

這是有身份有威望的君子評價鄭莊公的話。大意是說,鄭伯的過失,在於既無有效的政令引導,又無威嚴的刑罰規範,以致大臣不睦,發生了公孫閼在背後射殺了潁考叔的事情。莊公明知是公孫閼所為,但因其是有名的貌美俊男,深得寵幸,竟然不追究,而只是讓軍士們罵街,詛咒射殺潁考叔的人。

春秋時秦穆公推崇的是德政,為什麼到了秦始皇開始實施暴政呢?

“德”之本義是“登”,即“登高”之“登”;音“得”,於是,“德”有了“得”之義。

古人認為,自然規律是“道”。“道”賦予萬物的特性,是“德”,也是“得”——由“道”而“得”。所以,“德”與“道”不可分,是“道”之體現。

這種關係,老子表述得最清楚。其曰——

“道生之,德蓄之,物行之,器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爵而常自然。”

可知,“德政”,也就是“尊道”,即符合規律之政令和政績。

後來,“德”義被引申,有了“人倫道理”之含義,這是常說的“道德”含義;再引申,又有了“恩惠”之義,如《尚書。盤庚》:“汝克黜乃心,施實德於民。”

“德”這種“恩惠”的含義,專用於君王。

春秋時秦穆公推崇的是德政,為什麼到了秦始皇開始實施暴政呢?

那麼,秦穆公是不是始終“恩惠”於民,可以用“德”來評價呢?

事實上不是。

從周孝王賜居犬丘之秦非子嬴姓,“且分土為附庸”算起,到秦始皇,秦國共三十八君。

秦穆公為第十五君,前659年-前621年,在位39年。

年頭不短,但也不是最長。他之前的秦莊公在位四十四年,秦文公在位五十年;他之後的秦景公在位四十年,秦昭襄王在位五十六年。這四人都比秦穆公當秦國君的時間長。

有意思的是,司馬遷的《秦本紀》裡,對秦穆公是記述最詳細的一個。如果對三十八個秦國君的記述算為“十”,穆公“十佔其三”,將近佔了三分之一篇幅。

只能有兩種解釋——一是秦穆公留下來的記載比其他君王更為詳細;二是司馬遷對秦穆公“情有獨鍾”。

很可能兩種因素都有,但第二種可能是更主要的。

春秋時秦穆公推崇的是德政,為什麼到了秦始皇開始實施暴政呢?

秦穆公在位期間,確實幹了不少事情,但他對秦國事業,前大不過“襄公將兵救周”、文公伐戎疆域至岐;後大不過孝公變法革新、惠文南討西征。

司馬遷也承認,秦皇之前的六代秦王功績最大,於是引用了賈誼《過秦論》的話說:“及至始皇,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宇內,吞二週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只敲撲以鞭笞天下。”然而,他對“六世”秦王的記述,加起來都不如穆公多,很可能困於資料匱乏。

秦始皇“奮六世之餘烈”,實施的是從秦孝公開始的商鞅變法之政,有細節上的調整補充,並無大的改變,而且,從目前所發現的秦簡看,秦在統一前和統一後,行政司法管理逐漸向注重細節和“人性化”發展。

秦為何統一了十五年便滅亡了,是一個綜合複雜原因引起的單一結果,簡單地歸結為“暴政”所致,未免過於武斷。

春秋時秦穆公推崇的是德政,為什麼到了秦始皇開始實施暴政呢?

漢承秦制。

西漢政權建立後,基本上沿襲了秦統一後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和規制。所不同的,是在文景之治獲得很好恢復成果後,漢武帝開始注重思想輿論上加強統治。

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在“舉賢良對策”中,逐漸採用了董仲舒的諫議,即所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而董仲舒提供的,是雜糅“道”“法”“陰陽家”學說的“儒家思想”。

這一思想,為了證明漢王朝的合理性,突出了“暴政亡秦”論點,強調了漢帝王“奉天法古”的“德政”色彩。

道家,主張“內聖外王”。實際上,董仲舒的新“儒學”,作為漢王室的官方哲學,是在此基礎上論述和強調“德政”的,其實質不過是“內法外儒”。

司馬遷是董仲舒的學生,肯定深受老師影響。大概因此,他才不厭其煩地記述且誇耀了秦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