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楞嚴|意法處即是空,《楞嚴經》之會意法處即是如來藏性

十二處虛妄什麼意思

意法處佛典原文(張迪老師讀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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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i信解行證

一、標舉二處

佛法楞嚴|意法處即是空,《楞嚴經》之會意法處即是如來藏性

阿難!你意識之中,意根所攀緣的物件,不外善、惡、無記(非善非惡)三種屬性,此三性,乃生成法塵之定則。

“意”是意根;“法”是法塵;“意法二處”是意根與法塵兩個處所。“標舉二處”是把意根與法塵兩個地方標明出來。

二、雙以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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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塵是意根的心所生?還是離開意根的心,另有地方所在呢?

“雙以徵起”是雙徵法塵是從意根所生,還是離開意根的心,另外有法塵的方向所在。

三、就法辯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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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如果是意根的心所生,法塵就不是塵了,不是心所緣之境,怎麼能夠成為心所緣之處呢?

“就法辯妄”是就法塵來辨明即心所生或離心別有,都是虛妄不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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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開心,另外有一個存在之處,法塵的自性,到底是有知覺呢,還是沒有知覺?

這一段經文是破離心,先按定法塵是離心別有,而雙徵法塵是有知或是無知。如果法塵是離開意根的心,另外有方向處所的話,法塵就應該有獨立的自性。試問自性的法塵,到底是有知覺?還是沒有知覺?這裡就是分開兩邊來徵問,下面的經文就以這兩邊來破除,說明有知也不對,無知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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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經文是從法塵異汝、即汝,兩方面破除。

“知則名心”,

如果法塵離開心有知覺作用的話,就應當叫做“心”,而不應該叫做塵。

“異汝非塵,同他心量”,

這兩句破“異汝”,“異”是離開;法塵既然是離開你的意根之心別有,同時又是有知,就不是塵而是另外一個心了。既然是另外一個心,豈不同於他人的心量呢?因為他人的心,才是離開你的心而有知覺作用的,不是他人的心,怎麼能夠離開你的心,又有知覺作用呢?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這三句破即汝,是防謬辯,恐怕阿難尊者會再提出理由來辯解。如果阿難尊者一定要說:離開心而有知的法塵,還是我阿難的心量,不是他人的心量,於是世尊就說“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這三句話。意思是說:既然你說不是他人的心量,而是你的心,這樣的話,就不應離開你才對,為什麼你的心,不與你合而為一,卻成為兩個而離開你呢?由此可知,計度法塵離開意根而有知覺,是錯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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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經文是從非知破。

“若非知者”,

“非知”是沒有知覺的作用;如果法塵是離開意根的心而沒有知覺的話。

“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

離、合、冷、暖是觸塵。色、聲、香、味、觸的前五塵,是離開意根的心而沒有知覺的,但是法塵既然不是色、聲、香、味、觸——離合冷暖的前五塵,也不是虛空相,它到底在那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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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是五塵的色法,就是色、聲、香、味、觸五塵;“空”是由色所對顯出來的虛空。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

現在法塵在五塵以及虛空的地方,都沒有辦法表顯、指示出來。

“不應人間,更有空外”,

總不應該說,在人世間另外還有虛空以外的地方,是法塵的所在。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是色的話,是容許有外,因為色不是普遍的,所以,如果是在某境界之外,那是容許的。可是,虛空是大而無外的,不能夠說在虛空之外,另外還有所在,容許法塵的存在。

這一段經文是與前面那一段道理連線起來的,說明法塵離開了心而又沒有知覺作用的話,就應該另外有個所在,但是法塵既不是色、聲、香、味、觸的前五塵,也不是五塵外的虛空之相,它到底在什麼地方呢?總不能說離開了前五塵的色與虛空外,另外有一個地方,讓法塵存在啊!

“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心”是意根;“所緣”是所緣之境,就是法塵。法塵離開心而沒有知覺作用,當然就不是能緣的心;法塵又離開根,而在虛空之外,這也不是所緣之境。這樣說來,法塵既不是心,也不是境,處所要從誰來建立呢?就沒有辦法建立一個處所了。

四、結妄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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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妄歸真”是做出結論,說明意根和法塵是虛妄的;雖然相是虛妄,但是體卻是如來藏妙真如性。

是故當知”,

是因為即心、離心、有知、非知,都不對的緣故,應該要知道。

“法則與心,具無處所”,

法則是法塵,法塵與意根之心,都沒有一定的處所。在意根中所緣的善、惡、無記三性,乃是成為法塵的定則,所以叫做“法則”。

“則意與法,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法塵與意根之心,不但沒有處所,也沒有體性,所以,意根與法塵二處都是虛妄的;這樣說來,意根與法塵,就像虛空中的華一樣,沒有實質的本體,既不是因緣性,也不是自然性,但其體是如來藏妙真如性。

以上已經把“會十二處即藏性”解釋完畢,就是把十二處融會到如來藏性,說明相妄性真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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