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姐妹倆合夥開超市,妹妹哭訴:姐姐還我百萬血汗錢

親姐姐開店要包紅包嗎

錢這個東西,最能考驗朋友間的感情,親人間的感情。

錢引發的糾紛太多太多了,多少人因為它傷了感情,但是沒有它又不可以,因為它是個人經濟象徵。

姐妹兩人本來感情很好,但是卻因為合夥開超市,最後兩人由親人變成陌生人。

最後妹妹哭訴:姐姐還我百萬血汗錢。

親姐妹倆合夥開超市,妹妹哭訴:姐姐還我百萬血汗錢

陳蘭和陳英本是情同手足的親姐妹,當時姐妹倆為了能過上富裕生活,因此決定合夥開超市。但是開了二十年後,陳英發現從超市賬上明明是賺到錢了,總數算下來應該有七百多萬,但是分到自己手裡卻少之又少。慢慢的陳英開始懷疑姐姐獨吞了這些錢,於是找到姐姐詢問關於錢的去向。

姐姐卻一口咬定自己沒有賺到那麼多錢,開店進貨要錢,各種開支,哪裡還剩那麼多錢。

但是妹妹陳英不信,偏要姐姐給個說法,

於是後來姐姐卻以妹妹偷東西為理由,想把陳英趕出超市。

陳英當時覺得特別委屈,找來自己丈夫一起討個說法。陳英的丈夫說道:

當時因為沒有結果,還報了警,陳蘭卻說是請他們來打工的,並沒有什麼分成之類的

親姐妹倆合夥開超市,妹妹哭訴:姐姐還我百萬血汗錢

陳英的丈夫還說:妻子替陳蘭做了二十多年的工作,卻說沒有他們的份。

而姐姐陳蘭卻說道:妹妹一家,家裡的開支一直是從超市裡拿錢,拿完後,沒有一分錢拿回來,她念及姐妹情,一直睜一隻眼閉隻眼不說破。

姐姐陳蘭一家人的冷漠,讓妹妹陳英很是傷心

,陳蘭一家人甚至提出讓妹妹去法院起訴,然而無論結果怎樣,姐姐陳蘭一家人始終堅信,商鋪上寫著誰的名字,誰就擁有商鋪的所有權,所以妹妹沒有資格拿走一分錢,但是對於20多年前,在一家人的見證下,大家一致同意商鋪的營業執照上寫陳蘭的名字,並口頭約定商鋪的所有收入由姐妹平分。

因為陳英沒有對應檔案可以證明姐姐陳蘭獨吞了這筆錢,所以還無法下定結論誰對誰錯,但是姐姐陳蘭的做法確實容易讓人氣憤。

親姐妹倆合夥開超市,妹妹哭訴:姐姐還我百萬血汗錢

後來陳蘭的弟弟陳建說出實情,

二十年前,當時這家店還是由他在管,後來因為看到兩個姐姐沒有工作,隨即叫來店裡幫忙。當時他們的父親就說做生意,要團結合作。但是姐姐陳蘭卻忘記初衷,為了錢六親不認。

本來是一個團結和睦的家,卻因為錢導致親情破裂。固有一種說法:

親兄弟明算賬,那麼姐妹之間亦是如此。

當我們決定合夥幹一件事情時,一定要想清楚,切勿因錢傷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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