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同意就看物件手機合法嗎?

轉自:人民法院報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套路千萬條

真心第一條

交往不守法

可能坐大牢

請小情侶帶好自己的伴侶

“單身狗”隨身備好狗糧

一起坐上小編為大家準備的

戀愛普法快車

第一站

壁咚、強吻合法嗎

不合法!

用此招需謹慎

可能一不小心

就構成強制猥褻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站

不經同意偷看物件手機合法嗎

不合法!

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第三站

老婆不給老公零花錢合法嗎

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四站

到處造謠說前任去世了合法嗎

不合法!

分手後以任何形式的誹謗他人

都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五站

分手後索要“分手費”合法嗎

不合法!

因分手索賠青春損失費

既不是侵權責任

又不產生合同責任

更不是不當得利

不經同意就看物件手機合法嗎?

因此

“青春損失費”、“分手費”

沒有法律依據

第六站

戀愛期間送的禮物

分手後還能要回嗎

分情況!

戀愛期間

互贈禮物非常普遍

分手後如何處置物品

得視情況而定!

能要回

戀愛期間贈予貴重物品,雙方分手時可以索回。這種贈予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予,即附加了結婚的暗含條件。

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不能要回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屬於贈與行為。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

第七站

付彩禮後女朋友不嫁了

彩禮還能要回嗎

能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本次戀愛普法快車之旅

到此結束

這些小知識

你們都get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