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同意就看物件手機合法嗎?
轉自: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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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千萬條
真心第一條
交往不守法
可能坐大牢
請小情侶帶好自己的伴侶
“單身狗”隨身備好狗糧
一起坐上小編為大家準備的
戀愛普法快車
第一站
壁咚、強吻合法嗎
不合法!
用此招需謹慎
可能一不小心
就構成強制猥褻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站
不經同意偷看物件手機合法嗎
不合法!
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第三站
老婆不給老公零花錢合法嗎
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四站
到處造謠說前任去世了合法嗎
不合法!
分手後以任何形式的誹謗他人
都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五站
分手後索要“分手費”合法嗎
不合法!
因分手索賠青春損失費
既不是侵權責任
又不產生合同責任
更不是不當得利
因此
“青春損失費”、“分手費”
沒有法律依據
第六站
戀愛期間送的禮物
分手後還能要回嗎
分情況!
戀愛期間
互贈禮物非常普遍
分手後如何處置物品
得視情況而定!
能要回
戀愛期間贈予貴重物品,雙方分手時可以索回。這種贈予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予,即附加了結婚的暗含條件。
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不能要回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屬於贈與行為。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
第七站
付彩禮後女朋友不嫁了
彩禮還能要回嗎
能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本次戀愛普法快車之旅
到此結束
這些小知識
你們都get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