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簽字之後還能反悔嗎?

徵地拆遷中,對拆遷方來說,能夠讓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拆遷中的一項重要的基本任務就算完成。因此,不少拆遷方會使用例如斷水、斷電、斷路等影響被拆遷人基本生活,針對被拆遷人的家庭情況施加限制升學、就業、升職等額外的行政壓力,或者虛假承諾哄騙被拆遷人“先簽協議再商議補償”等各種各樣的伎倆,促使被拆遷人在拆遷協議上簽字。

拆遷協議直接關乎被拆遷人的補償利益。協議上白紙黑字的寫著被拆遷人在補償安置中能夠拿到多少補償款或者獲得什麼樣的安置房。那麼,如果被拆遷人在簽訂如此重要的補償協議後,發現補償價格明顯低於周圍鄰居或者補償不合理,已經簽訂的補償協議還能反悔嗎?

拆遷協議簽字之後還能反悔嗎?

一、拆遷協議“假簽字”

補償協議簽字即代表著被拆遷人對補償協議內容、補償方式和金額的認可,因此說是“一字千金”也不過分。因此,對於補償協議及其附帶的材料,被徵收人一點更要注意檢查協議上的簽字是否是本人簽字,是否存在他人替籤或者偽造簽字的情形。如果補償協議是在被拆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由他人替代、偽造被拆遷人本人簽字,那麼我們可以就補償協議的真實性提出異議,透過筆跡鑑定的方式鑑定協議簽字的真偽。

二、拆遷協議“代簽字”

除了他人代替本人簽字,還有一種情

況非常常見,那就是親屬代替簽字。

當被拆遷人外出,拆遷方到訪,家中年邁的老人如果代替了實際被拆遷人簽了字,子女如果對協議的內容不認同,仍然可以主張父母無權代理簽訂拆遷協議,對拆遷方提出合理的拆遷請求。

同時,如果是親屬關係的兄弟姐妹等代替簽訂拆遷協議,被拆遷人如果認為拆遷協議不合理對拆遷協議效力提出異議,該請求得到支援的可能性更大。

拆遷協議簽字之後還能反悔嗎?

三、拆遷協議“騙籤”

我們都知道,斷水、斷電、影響生活等“逼籤”是拆遷方的常用手段,而這裡還存在一種典型的“騙籤”手段,即拆遷方使用“欺騙”手段,讓被拆遷人在非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在拆遷協議中籤字。具體來說就是在被拆遷人並沒有對拆遷協議文字中的全部內容認同的情況下籤訂協議,將補償的主動權牢牢掌握在拆遷方手中。

例如拆遷方讓被拆遷人簽訂對補償的價格、房屋事實、安置的具體內容等留有空白的協議,再以蓋章為由將“空白協議”拿走,簽了字的協議內容填什麼任由拆遷方發揮;或者讓被拆遷人簽訂協議並口頭承諾後續還會簽署補充協議增加補償,實際上卻不會承認“口頭約定”……這些都讓被拆遷人無意識地對拆遷協議文字以及文字背後存在的風險自行承擔。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一定要善於蒐集證據,證明自己對協議中的核心內容並未同意,證明協議內容在協議簽署之時還未達成一致,從而證明協議內容並非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從而否定拆遷協議的效力。

最後,如果我們對已經簽訂的拆遷協議後悔怎麼辦?需要明確的是,拆遷協議不僅需要滿足以上協議生效的法定要求,還需要滿足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因此,如果拆遷協議內容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我們依然可以啟動行政訴訟程式對違法行政程式的行政協議要求維權。但是行政協議一經簽訂,想要推翻的難度較大,各位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諮詢律師,針對具體案件情況,透過正確的切入點抓住依法維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