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

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

心理衛生疾病,是當前世界性的難題,根據有關報道,我國心理方面疾病人群,達1億多人次,無非就是程度不同而已。

而心裡疾病,跟我國刑法上規定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並不是一個概念,精神病要想不負刑事責任,根本邏輯是他已經失去了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而且必須經過司法鑑定,才能被確定為精神病人。

因此必須是最最嚴重的精神類疾病,而且是達到無法控制行為的地步,才能免除刑事責任,像一般的抑鬱呀,心理陰影,收到刺激之類的,是達不到免除刑事責任程度的,下面這個案例,就能很好的說明這個問題。

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

基本案情

孫某是CBD上班的普通白領,晚上下班回家,因為是居住在城中村附近,在途徑燈光昏暗的路段時,突然被男子襲擊。

孫某被拖到草叢裡面,男子對她實施了強姦,因為附近光線很暗,看不清男子的容貌,但孫某報案是稱,該男子對她性侵時,嘴裡一直唸唸有詞,因為驚嚇聽不太清,大概意思是報復之類的話,但孫某社會關係簡單,並沒有什麼仇家。

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

後來經過警方調取監控錄影,經過多方排查,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劉某,他是一名飯店的廚師,今年30多歲。

而且劉某供述,差不多相同的手法,劉某已經在本地區作案八期,但是辦案的只有兩起,經過審訊,劉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也說出了,自己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自己13歲的時候,被一個婦女強姦,也不敢告訴父母,因此留下陰影,長大後才產生了報復女性的想法。

根據劉某的供述,如何評價本案呢?

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

案情分析

劉某自述13歲的時候,被婦女強姦,目前我國法律是不保護男性的性自主權的,因此男性被強姦,是不能被定為強姦罪的。

現實中不少男性,尤其是青少年男性,容易面臨這個問題,很多都是處在心裡發展的關鍵階段,如果遇到此類問題,是很容易產生心裡陰影的,尤其是這種事,很多男孩子都會選擇隱瞞。

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

雖然對於男性被強姦,無法按照強姦罪來處理的,但是刑法中有強制侮辱猥褻罪,並且這個罪名被修改過,修改後的強制侮辱猥褻的物件是包括男性的。

但是劉某被婦女強姦這事,發生在20年前,按照追溯時效的規定,早就過了追訴時效,而且更具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當年婦女的行為是不能被認定為犯罪的。

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

很顯然,劉某卻是構成強姦罪毫無疑問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姦罪的本質是違背婦女意志,侵害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權,不算因為什麼原因,劉某侵害其他女性,構成強姦罪毫無疑問,而且強姦多人的,還會數罪併罰,等待劉某的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

那麼劉某是否能夠以自己有心裡疾病問題,免除刑事責任呢,從劉某的行為看,他只是與輕微的心裡陰影,甚至放到很多事面前,這也根本不算什麼。

說句實話,誰的成長過程中,不是充滿這荊棘,如果一直沉溺於黑暗之中,甚至拿他當藉口,那就是完全的懦夫行為。

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

而且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必須是嚴重到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劉某完全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而且性侵過程就是為了報復,目的很明確,需要對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

關於本案你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交流。

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

《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本文所用圖片,來自網路搜尋,如有侵權煩請聯絡作者刪除。

20年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長大後瘋狂報復女性,如何評價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