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稅為什麼能夠脫罪(逃稅罪的特殊法律規定)

范冰冰偷稅為什麼能夠脫罪(逃稅罪的特殊法律規定)

今天媒體報道了范冰冰涉嫌偷稅、逃稅事件的處理情況,涉及金額不可謂不大。當事人也發表了致歉信,願意接受並履行稅務機關的處罰。而且有媒體報道範冰冰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不會判刑,可能很多人就會有疑惑,金額這麼大,怎會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報道屬實,這裡面肯定是有原因的。

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解一些逃稅罪的法律常識。

逃稅罪,由《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它指法定的納稅或者具有扣繳義務的個人和單位,以逃稅為主觀目的,在納稅時以隱瞞、欺騙等方式進行虛假申報或者直接不申報,逃稅數額較大或巨大,逃稅金額佔應繳納稅款10%以上的行為。

特殊條款: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之規定,如果納稅人第一次實施了逃稅有關行為,並不能直接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應當先由稅務部門依法下達追繳通知,逃稅行為人拒絕補交應納稅款、滯納金或拒絕配合接受行政處罰的,再由稅務機關依法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立為刑事案件處理。

但是,

納稅人五年內因為逃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過二次以上,又有逃稅行為的,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不再適用特殊條款,直接立為逃稅案,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立案後,納稅人再補交稅款或滯納金及接受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

看了以上關於逃稅罪的法律規定,再結合媒體報道的資料,如果范冰冰這是第一次被發現,你就明白了范冰冰為什麼會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