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軌,小女兒非親生,江西一男子狀告第三者,索賠未獲支援

忠誠是美滿婚姻的基礎,當一方出現不忠,另一方將受到巨大的精神損害。這一過程中,第三者也將受到輿論的嚴厲譴責。問題是,第三者是否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江西新餘的陳先生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並將第三者告到了法院,不過,他的索賠要求未能獲得支援。

妻子出軌,小女兒非親生,江西一男子狀告第三者,索賠未獲支援

陳先生的妻子江某是做按摩工作的,男子張某經常去店裡做按摩,一來二去二人便熟悉起來。其後,張某經常約江某吃飯,教她開車等,二人之間逐漸發展成了不正當男女關係,長達數年之久。去年9月,陳先生無意中看了妻子的手機,非常震驚地發現妻子與張某之間的往來資訊十分曖昧。追問之下,得知妻子已經出軌數年,而且,他們的小女兒還是妻子與張某所生。

這讓陳先生備受打擊,決定找張某討個說法。但對方拒不認錯,也不願意賠償陳先生的精神損失,言語衝突後,雙方還動起了手。其後,陳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萬元。

妻子出軌,小女兒非親生,江西一男子狀告第三者,索賠未獲支援

新餘市渝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代張某撫養了孩子,張某的行為存在明顯的過錯,應向陳某做出賠償。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判決張某賠償4萬元,負擔親子鑑定費3200元,並在當地主流報刊上公開道歉。

張某提出上訴,理由是,根據婚姻法,在離婚訴訟中,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無過錯的一方,陳某與江某尚未離婚,因此不能向他提出損害賠償。對此陳某表示反對,他認為,索賠與離婚糾紛無關,他追究的是張某的侵權責任。

在此期間,陳某與江某訴訟離婚了。根據判決,江某應賠償陳某5萬元精神損失費,二人共有的房屋歸陳某所有,非婚生女兒由江某撫養。

妻子出軌,小女兒非親生,江西一男子狀告第三者,索賠未獲支援

張某將這份離婚判決書作為證據提交到了法院,新餘中院經審理認為,婚姻法只規定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第三者的行為屬於道德範疇,陳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索要賠償,但只能向江某主張,不能向張某主張。透過離婚訴訟,陳某已經從江某那裡得到賠償,因此,不支援陳某再向張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最終,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

陳先生不能要求張某賠償其精神損失,但並不意味著在其他方面不能提出索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陳先生為撫育張某與江某的孩子付出了金錢、精力,這方面就可以訴請張某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