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餐廳店招叫“臥槽”,於法於理都說不通

那些形形色色、過於低俗粗陋的奇葩店名,不僅在公共道德上說不過去,也與法律的要求“水火不容”。

因為店名叫“臥槽”引發爭議,寧夏銀川的一家歡唱主題餐吧最近上了熱搜。在網上,有人認為,這個店名挺新鮮的,讓人過目不忘;但更多評論表示無法接受,“有種罵人的感覺,挺奇葩的,這樣的字眼做店名確實不合適。”據報道,目前在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的督促下,該店招牌已被拆除。

快評丨餐廳店招叫“臥槽”,於法於理都說不通

↑引發熱議的店名。圖據銀川晚報

從店主起名的初衷看,選擇“臥槽”這個詞,是為了表達“臥龍擱淺灘”,“槽是馬槽,也是馬到成功的好意思”,這些解釋倒也說得過去。老實說,“臥槽”這個熱詞,“資訊量”很豐富,從字面來看,原意是牲畜臥在槽中,只不過經過了網路的發酵,後來才被賦予了驚訝等意味,成為一個表達不太願意接受情緒的語氣詞。

而從諧音來說,“臥槽”是一個不折不扣、有礙觀瞻的罵人用詞。

把這樣一個特殊的詞語作為店名,或許店方自家可以給出種種“解釋”,但留給廣大公眾的第一印象,恐怕“罵人的詞語怎麼成為招牌”的不佳觀感,要比店家“腦洞大開”來得更強烈一些。

特別對於一些父母,平時教育孩子文明禮貌、不講髒話,在街頭巷尾看到這樣的奇葩招牌“公然高懸”,難免會心生厭惡反感。

從法律上講,這家店子的奇葩招牌拆得也不冤。招牌上書寫店名,本質上就是一個面對不特定公眾的廣告。既然是廣告,就得符合《廣告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要求。按照《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規定,使用的語言文字“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內容”,“廣告用語用字應當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暗含“罵人”用語的店名,顯然與“健康”“文明”“規範”等要求相去甚遠。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也不是“無法地帶”,明確規定不得含有“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等內容和文字。而《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也有類似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內容和文字。

考慮到“臥槽”的店名與社會公德、優秀習俗背道而馳,可能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屬於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主管機關有權予以糾正。從維護城市市容的角度,有關部門亦可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相關店家責令改正並給予處罰。

說起博眼球起奇葩店名,這家店子的做法並非個案。翻看報道,諸如“珍吉八辣”、“蝦雞扒烤”、“榴芒一刻”、“坐霸街頭”、“天天要飯”、“飯醉團伙”、“叫了個雞”等店名,不時冒出刺激公眾。平心而論,做生意需要吸引公眾眼球,有時的確需要一些另闢蹊徑,諸如服裝店叫“百衣百順”、餐館叫“恰到好廚”、肉鋪叫“談骨論斤”、披薩店叫“芝根芝底”……但這並不等於非得打法律“擦邊球”,甚至“火中取栗”。

那些形形色色、過於低俗粗陋的奇葩店名,不僅在公共道德上說不過去,也與法律的要求“水火不容”。

市場經濟是法治的市場經濟。銀川這家餐吧的“臥槽”店名被拆除,店主該長點心了。而對其他店家來說,也該有所反省。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柳宇霆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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