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訴訟中當事人捏造假借條,屬於虛假訴訟?涉嫌犯罪?

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民間借貸訴訟中當事人捏造假借條,屬於虛假訴訟嗎?是否是涉嫌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307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接下來,找法網小編將為您講述。

民間借貸訴訟中當事人捏造假借條,屬於虛假訴訟?涉嫌犯罪?

案例: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房產已經查封了。李某想要回房產,於是和王某串通,捏造了向王某借款20萬元的虛假事實,同時偽造借條,讓王某到法院起訴。後來,法院在審查、庭審過程中,發現這筆借款沒有約定利息,王某對借款來源表達含糊,李某態度也有問題,於是認為李某和王某有虛假訴訟的嫌疑。後來,王某和李某得知事情敗露,法官承認雙方並不存在借款20萬元的事實。最後,法院將以妨害訴訟秩序對李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並處罰款5萬元,移交王某和李某涉嫌刑事犯罪的線索給公安局調查處理。

案例裡李某和王某偽造借條,捏造雙方存在借款20萬元事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李某和王某的行為,認定為刑法第307條之一第1款規定的“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構成虛假訴訟罪。

民間借貸訴訟中當事人捏造假借條,屬於虛假訴訟?涉嫌犯罪?

一、民間借貸訴訟中,哪些情形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

1、在“借款”發生前,被告已經將原告給被告的“借款”全部支付給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第三人。

2、在“借款”發生後,被告已經將原告給被告“借款”全部及時地返還給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第三人。

3、在“借款”發生後,被告已經完全清償了原告的“借款”。

4、其他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二、哪些行為是屬於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民間借貸訴訟中當事人捏造假借條,屬於虛假訴訟?涉嫌犯罪?

除了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的行為,還有其他行為屬於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嗎?根據《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1、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比如在離婚時候,夫妻一方捏造夫妻共同債務,轉移財產)

2、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的。(比如案例中李某打起了被查封房產的主意,和王某捏造事實)

3、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4、捏造智慧財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的。(比如透過訴訟,拖延對方公司獲得涉案專利授權等)

5、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捏造債權,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6、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7、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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