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丈夫閃電離婚,第二天想復婚卻遭民政局拒絕,原因竟是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在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時,只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都能順利辦成。然而,武漢市民袁女士卻遇到了麻煩,她因一時衝動,和丈夫辦理了離婚,可第二天兩人冷靜下來再去復婚,卻辦不了了,原因也讓人匪夷所思:袁女士竟憑空多出了一個“丈夫”,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女子申請復婚遭拒
竟因多了一個“丈夫”
袁女士是武漢蔡甸人,出生於1981年。2002年,她與方某在武漢市蔡甸區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去年11月,夫妻雙方因矛盾糾紛,一氣之下到武漢市礄口區民政局協議離婚,當時《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還沒生效,當天雙方就拿到了離婚證。兩人回家後逐漸冷靜下來,又決定和好,第二天就去辦復婚。
袁女士的丈夫方某說
袁女士為何會憑空多出一個丈夫?
4月23日,記者陪同袁女士來到武漢市礄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在系統中輸入袁女士的身份資訊,顯示了三條記錄,分別是:2002年她與方某的結婚登記,2003年她與一名吳姓男子的結婚登記,以及2020年她與方某的離婚登記。
可袁女士表示,吳姓男子她根本就不認識。但資料顯示,袁女士於2003年10月和男子吳某,在漢川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工作人員調出了當時的資訊。
那登記照上的女子是誰呢?
袁女士說,登記照上這位女子名叫嶽英,是袁女士孃家的同村村民,比自己小几歲。那麼嶽英為何會使用袁女士的身份資訊去登記結婚呢?4月22日,記者電話聯絡上在外打工的嶽英。
據瞭解,嶽英的丈夫吳某家住漢川市馬口鎮七五村,4月23日,記者前去了解此事。
原來,2003年,當時19歲的嶽英與漢川市馬口鎮的吳某舉辦了婚禮,懷孕後他們被告知,辦準生證必須先持有結婚證,於是嶽英的孃家人跑到同村的袁女士家借戶口本。
身份資訊遭冒用
女子多出一段婚姻誰之責
18年前,袁女士的身份資訊被同村女子冒用,進行了結婚登記,導致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同時存在兩段婚姻長達17年。2020年11月袁女士與丈夫離婚後又復婚,卻因為仍在結婚狀態,無法復婚。面對虛假的身份資訊,為什麼婚姻登記部門沒有識別出來呢?
顯然,袁女士的婚姻登記有兩處異常:一是2003年她與丈夫方某處於婚姻存續期間,又與男子吳某登記了結婚;二是2020年她同時有兩段結婚記錄時,工作人員給她辦理了與丈夫的離婚手續。因此,袁女士目前的婚姻狀態是,與素不相識的男子吳某處於結婚狀態。
漢川市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當初之所以沒有識別出袁女士已經結婚的資訊,又為她和吳某辦理了結婚登記,也是受技術手段限制。
該工作人員表示,嶽英當時辦理婚姻登記時使用的那張身份證,上面的照片就是嶽英本人,只是名字不是她本人,而是袁女士。
據嶽英說,當初她拿著袁女士的戶口本,去武漢市蔡甸區索河街派出所辦理了身份證,4月23日,記者陪同袁女士來到蔡甸區索河街派出所。
記者看到,袁女士的身份證辦理記錄中,赫然出現了一張嶽英的照片。也就是說,嶽英辦了一張姓名為袁女士,但照片卻是她自己的身份證。
據瞭解,2012年,我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婚姻登記資訊實現了全國聯網。如果說在此之前的2003年,由於技術條件限制、資訊沒有聯網,讓手持袁女士戶口本的嶽英(化名)順利騙過相關部門的識別,辦理了身份證和結婚證,那麼17年過去了,2020年底,袁女士和丈夫方某去辦離婚時,工作人員怎麼沒有查詢出她多出了一段婚姻呢?
原來,2002年,袁女士與丈夫方某的結婚證上,使用的是15位數的一代身份證;而第二年,也就是2003年,嶽英拿著袁女士的戶口本與吳某辦理的結婚證上,袁女士的身份證是18位的。
據瞭解,我國從1984年4月6日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由15位編碼組成。1999年10月1日起居民身份證號碼從15位升至18位。2004年3月29日開始換髮二代居民身份證。礄口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解釋稱,先前在婚姻登記資料錄入時,有時會產生同一個身份證號下面好幾個人的情況,因而在稽核時容易出現誤差。
借出戶口本引發連鎖反應
因為把戶口本借給了別人,到如今衍生出一系列的麻煩,這個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
據瞭解,嶽英拿著袁女士的戶口本,去辦了身份證和結婚登記。這樣一來,就導致嶽英的孩子出生證上母親的資訊是袁女士,所以在法律上,嶽英一直是未婚,而袁女士不僅多了一個丈夫,還多了一個兒子。
律師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證資訊,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事發後,袁女士向漢川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決她與吳某的婚姻關係無效。2021年3月31日,法庭駁回袁女士訴訟請求,理由是不符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等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民事訴訟走不通,該怎麼辦呢?
事已至此,袁女士認為,最初給她和吳某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漢川市民政局,必須由他們來撤銷最初的錯誤記錄。
5月初,漢川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袁女士提請的行政訴訟。5月17日,袁女士聯絡記者表示,經過法院的庭外調解,民政局方面已經撤銷了袁女士和吳某的婚姻登記資訊,袁女士和丈夫方某也順利辦理了復婚手續。
本文來源:半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