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職場性騷擾,底線在哪裡
電視劇《底線》有兩個案例涉及
職場性騷擾
的問題:一個是女銷售李芳凝訴男同事全志鵬性騷擾案;另一個是女秘書莫莫訴公司老總性騷擾案。這兩類案件極具典型性,包括同事之間的和上下級之間的性騷擾行為(
劇中第二個案子反轉為女秘書為了上位騷擾男老闆
)。
關於性騷擾,法律規定並不複雜。《民法典》第
1010
條第一款規定:
違揹他人意願,
以言語、文字、影象、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違揹他人意願”是認定是否構成性騷擾的關鍵因素,性騷擾的形式則比較多樣化,包括言語、文字、影象、肢體行為等方式。
該條第二款的規定則特別針對職場性騷擾,規定要求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一直以來的問題可能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問題,
而是“偏見”和“權勢”。
第一個案例是職業偏見
:女銷售在職場中一直以來就被
“偏見”覆蓋的群體,當女銷售控訴男同事性騷擾時,很多人可能先入為主地認為女銷售本身就並非“善類”,男同事用手“觸碰”一下身體就被控訴性騷擾完全是一種“小題大做”,甚至別有用心。
電視劇《底線》又將李芳凝控訴全志鵬性騷擾時間安排在兩人職位競爭提升的關鍵時刻,更是加深了吃瓜群眾對李芳凝的
“偏見”。
除了職業偏見,還有性別偏見、文化偏見等等。第二個案例正是因為性別偏見成就了戲劇性的反轉。
第二個案例是職場權勢
:女秘書莫莫被公司開除,初始訴求非常簡單,除了法定賠償,只是想請求前公司找一份工作。
原因很簡單,職場人一般都會面臨找新工作時新單位的要做背調的問題。如果與前單位發生糾紛和矛盾,前單位非常可能在新單位背調時作不實陳述,導致新單位放棄錄用。
因此,很多人在被上級領導或者公司老闆性騷擾時,
“不敢怒、不敢言”。有些人可能會透過一定方式化解或者保護自己,有些人可能會被逼無奈離職逃避,還有些人可能只能選擇長期忍受。真正選擇站出來進行控訴的人很少。
法律明明有規定,但是卻很少有人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
批判
”職場性騷擾。本號認為正是世俗的“偏見”和“權勢”打破了法律的底線。
對職場性騷擾,單位應當按照
《民法典》的規定建立相應的
制度,才能找回法律的“底線”。
然而,現實情況是真正建立反性騷擾制度的單位並不多。
反性騷擾制度細化職場性騷擾行為,為從源頭遏制和防範職場性騷擾提供指南;反性騷擾制度可以讓受害者有“
依靠
”,讓騷擾者有忌憚。一旦發生職場性騷擾,單位依據反性騷擾制度進行相應處置,將極大可能避免單位因此聲譽受損。
反性騷擾制度核心三要素:一是明確性騷擾表現形式;二是建立專門處理機構並明確其職責;三是明確相應的處置和保護措施。
性騷擾表現形式
主要包括言語、文字、影象、肢體等形式
,具體可分為:
言語
性騷擾
:(
1
)當面評論一個人身體的敏感部位;(
2
)不受歡迎的性挑逗;(
3
)與性有關的下流的笑話;(
4
)其他不受歡迎與性有關的言語
等
。
視覺
性騷擾:
(
1
)
多次傳送帶有淫穢、汙辱內容的信件、手機簡訊、微信、電子郵件
或
傳真等
;(
2
)
多次透過電子郵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傳送或展示色情圖片和物品。
肢體性騷擾:(
1
)不受歡迎的肢體接觸
——
包括拍、捏、撫摸、親吻、摟抱、愛撫或者不恰當的觸控敏感部位;(
2
)對他人做出猥褻動作,甚至暴露其性器官等。
心理性騷擾:(
1
)約會被拒絕但仍不斷嘗試,甚或威脅等給對方心理壓迫;(
2
)暗示以利益作為
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的條件
;(
3
)使用與工作相關的威脅或獎勵要求性支援
等。
建立專門處理機構並明確其職責:
在實踐中,專門處理機構可以設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者工會。規章制度要明確該機構的具體職責
,比如
:
1。
向員工告知公司政策:對性騷擾零容忍。
2。
確保本部門的員工知曉其公司政策項下的義務:必須及時採取行動預防
/
制止侵犯性的或不受歡迎的行為,不作為只能使事態變糟;不進行性騷擾;報告性騷擾行為。
3。
願意並能夠聽取投訴,向員工解釋公司防止性騷擾的政策和程式。
4。
認知性騷擾行為模式,敏銳地察覺性騷擾行為的發生,及時採取行動(即便無正式投訴)。
5。
給予任何投訴者及時、充分的反饋,立即彙報關於威脅、強行要求、攻擊或強姦的投訴
。
6。
站在公平公正立場上
:
一方面不要站在騷擾嫌疑者一邊,另一方面不要過分同情受害人。
7。
注意保護隱私和名譽
——
不要洩露資訊,除非必要
8。
做防止性騷擾的榜樣。
明確相應處置和保護措施:(1)處置措施包括賠禮道歉、調職、降職、警告、開除、列入性騷擾黑名單等等;(2)保護性措施,如禁止報復,不得因善意投訴、提供證據、舉報性騷擾事件而受制裁和報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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