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鏢:一文搞清楚“反擔保”那些事

銀保鏢:一文搞清楚“反擔保”那些事

很多朋友諮詢反擔保的問題,覺得反擔保很難理解,《銀保鏢》團隊希望透過本文讓您瞭解清楚。

百度百科中對反擔保的解釋如下: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向權益人提供保證擔保時,由被保證人或被保證人之外的第三人向保證人提供的確保在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得以實現的一種擔保制度。

其實簡單來說就是,甲在履約保函中為乙擔保,但又不放心乙,要求乙為甲的擔保提供一個擔保,這就是反擔保。

銀保鏢:一文搞清楚“反擔保”那些事

反擔保保障了擔保人的利益,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我們接觸過非常多的案例,尤其是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時,幾乎無例外地要求有反擔保。

其實現在反擔保的情況日益增多,它更多的被用作一種調劑手段。

比如你在投標時遇到一些特殊情況或者出於特殊的考慮,按照正常的擔保無法執行,此時就可利用反擔保方式作為迂迴,從而化解障礙。

比如債權人不願接受房產或其他抵押物作為擔保條件,而債務人又無其他可供抵押的東西,此時就可引入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其滿意的擔保保證,再由債務人向保證人提供反擔保,表面上看讓事情變得更復雜,但很多情況下卻為各方都找到了法律依據,使得專案得以進行。

注意定金和留置不能成為反擔保的形式。

1)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留置只適用於因保管、運輸、加工承攬等特定合同發生的債權。在我國留置權一律以動產為客體, 當留置物的價值與原擔保標的額相差懸殊時, 以留置權作為反擔保方式就不足以保護原擔保人的合法權益。

2)定金具有雙向性,而反擔保合同本質上不是雙方互負對等義務的雙務合同。再者《擔保法》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所以如果債務人向原擔保人支付定金,往往形成原擔保與反擔保不成比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