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工人出意外,房主要負責嗎?這個情況是關鍵!

農村人建房,由於工程量小,一般都是兩三層的樓房,或者是一層的平房、瓦房,結構簡單,一般都是找村裡的小包工頭來建,不需要像城市裡那樣,必須找有資質的建築公司。

農村自建房,工人出意外,房主要負責嗎?這個情況是關鍵!

包工頭接到活後,自己再聯絡工人,組成一個臨時的建築小隊,然後就可以開始施工建房了。近年來,一些富裕起來的農村人,想要把房子建得氣派、豪華一些,而村裡的建築隊只能建基本樣式的房子,因此就出現了去城裡找建築公司的情況,但這只是少數。畢竟跟建築公司比起來,村裡包工頭要更便宜、更實惠。

在建房過程中,有時候可能是工人缺乏安全意識,有時候是搭建的腳手架不結實,就可能會出現安全事故,建房工人受傷。那麼,這種情況下,房主是否要負責人,要不要賠錢呢?

農村自建房,工人出意外,房主要負責嗎?這個情況是關鍵!

一般村裡人都認為,只要是給你幹活的,人受傷了,房主就要賠錢。但從法律上看,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建房工人受傷,房主是否應該負責,要分以下幾種情況看。

1、建房三層以上,包括三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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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按規定就必須找有資質的建築公司來建。如果找的是專業的建築公司,簽訂了農村建房施工合同,那麼工人在施工中出現意外,房主可不承擔責任,責任由建築公司來承擔;如果建房時找的是沒有建築資質的個人或者建築隊,出現意外,則房主存在選任過失,需要承擔過錯責任。

2、建房兩層以下、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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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的房屋是兩層及以下,按規定這樣的房屋無需找有資質的建築公司,房主可以找農村的小包工頭、建築工匠來建房。如果找小包工頭、工匠建房,又可根據是否包工包料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是包工包料,房主平時不管,直到最後給錢,那麼房主和建築隊的合同,一般認定為承攬合同。承攬合同下,如果施工人員出現事故,如房主在沒有定作、指示或者選任過失的情況下,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

3、建房兩層以下、包工不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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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包工不包料,情況又不一樣了。因為包工不包料時,房主在建房過程中,既要提供建築材料,又要發揮指揮、監督和管理的作用,對施工人起實際控制和支配的作用,一般認定為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下,如果工人出現意外,則根據雙方的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雖然都是建房,但建房樓層不一樣、是否包工包料等情況,會導致不一樣的責任劃分。農民朋友在建房或者幫助別人建房時,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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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每年都有人在建房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就在前段時間,有這麼一則案例:村民甲想要加蓋房屋,在自家原本的兩層樓房上加蓋兩層,達到四層。甲找到包工頭乙,乙自己又找到丙等多人來施工。施工過程中,由於丙不慎跌落受傷,就將房主甲和包工頭乙告上法庭。

這個案例的責任該如何劃分呢?最後是這樣判的:包工頭乙和受傷的工人丙,二者是勞務關係,因為是乙找的丙幹活,由於乙沒有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護,對這個事故承擔6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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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甲也要承擔責任,因為建房超過兩層,就必須要找有資質的建築公司,而乙是沒有資質的。房主存在選任過失,要承擔20%的責任。

受傷的工人丙,由於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自己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本人承擔20%。

在這個案例中,三方都存在過失,都要承擔責任。因此,建房過程中工人出現事故,要分不同的情況來看待。